【考法】民法是 03 的命题第三大块,特点是"考得活、抠得细"——重灾区在"补偿/赔偿、可撤销/无效、代位/转继承"三组易混。老师明示重点排序:民事主体(重中之重)>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责任(含侵权)> 代理/诉讼时效 > 人格权 > 婚姻继承。难度最高四组:表见代理、侵权归责、共同侵权、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补"与"赔"偷换——把"可能加害人补偿"写成"赔偿";② 效力混类——把"欺诈合同"说成无效(应为可撤销);③ 监护主体错位——"公安机关认定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撤销监护/变更抚养关系"(一律无公安);④ 数字张冠李戴——宣告死亡"满 2 年即可"(忽略意外才 2 年);⑤ "主动/被动"与"应当/可以"程度词删改(本部分第二大设错源,如"尽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不尽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 法名统一:本部分一律使用《民法典》——题干或素材里出现的《民法总则》《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名均已废止(相关内容已整合进民法典),凡选项以这些旧法名作依据的表述要警惕。
2026/9/16大约 51 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