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与管辖 【考法】高频。考该不该受理、归谁管、谁回避。设错手法:① 把"受案"(旧词)当正确(新法已改"立案");② 用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冒充管辖连接点;③ 回避决定主体与时限偷换(5 日↔2 日)。 1.1 立案(原"受案") 【应试心法】题干出现"受案"二字本身就是错项(2025 新法已统一改为"立案")。 小繁华2026/9/16大约 8 分钟公安专业04_行政04_行政一、立案与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