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处理决定
八、处理决定
【考法】本部分是实体法核心。考裁量(应当/可以)、行为定性、时效、合并执行。设错:把"应当"改成"可以";把两种行为定性互换。
8.0 行政处罚法总则(上位法通则,先立框架)
先立治安法自己的"总则定位"(三件事,命题人专设干扰项):
| 项目 | 规则 | 命题点 |
|---|---|---|
| 两个核心原则 | ①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 坚持综合治理 | ⚠ 干扰项设"四个坚持""三个原则" |
| 属地原则 | 中国领域内(含中国船舶、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本法 | 干扰项把"居住地""国籍"当连接点 |
| 属地例外 | 外国船舶、航空器内的行为,须依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行使管辖权,才适用本法 | 只说"外国飞机上也一律适用"=错 |
| 与刑法的关键区别 | 治安法只有属地原则——没有属人原则、没有保护原则 | ⚠ 最高频设错:把"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治安违法也管"设成正确 |
例:在国外赌博后回国炫耀——不适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既非领域内、又无属人原则)。
口诀:党领导、综合治理;属地打底(含船机);无属人、无保护。
【考法】设错点:① 把"治安法也有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违法照样罚)"设成正确;② 把"中国公民在中国船舶、航空器内违法不适用治安法"设成正确(适用——视同领域内)。
【应试心法】治安案件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法),该法没规定的才回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2021-01-22 修订通过、2021-07-15 施行)提供的是概念、种类、设定权、实施机关、管辖、适用规则这套"上位法骨架"。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方式实施的惩戒行为。
三要件速判: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 产生不利后果 + 属惩戒。
⚠ 两个经典设错:① 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者罚款=司法处罚,不是行政处罚;② 行政许可属授益行为(给人好处),不是处罚。
二、六大原则(按"法定→公正→公开→教育→保障→分离"串):
| 原则 | 核心内容 | 设错点 |
|---|---|---|
| 处罚法定 | 依据法定、设定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四法定) | 说"可依政策/惯例处罚" |
| 公正公开(过罚相当) |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使自由裁量须符合行政管理目的、保持中立平等、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符合理性 | 把"顶格罚"当当然合法 |
| 处罚公开 | 依据公开 + 程序公开(表明身份/告知/申辩/听证)+ 结果公开 | 说"决定书一律不得公开" |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 处罚是必要手段、教育是基本手段;教育特指法制教育(不是道德/素质教育) | 把"教育"偷换成"道德教育" |
| 权利保障 | ①获得通知权;②陈述申辩权(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③申请权(听证、回避、处罚变更=经济困难可暂缓/分期缴罚款);④救济权(复议、诉讼、国赔) | 说"申辩可加重处罚" |
| 职能分离 | ①设定与实施分离;②调查/检查与决定分离;③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罚缴分离);④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例外:简易程序可当场决定、符合条件可当场收缴 | 忘了例外,说"一律不得当场决定" |
口诀:法定打底、公正撑腰、公开见光、教育收尾、权利兜底、职能分开。
⚠ 一事不再罚(另见 §8.5):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注意是"罚款",不是"处罚"。
三、处罚种类六大类体系(上位法口径,与治安 5 种并列记忆):
| 类别 | 具体种类 |
|---|---|
| 声誉罚 | 警告、通报批评 |
| 财产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资格罚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 行为罚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 人身罚 | 行政拘留 |
| 兜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口诀:声(警告通报)财(罚款没收)资(暂扣降级吊销)行(限产停业关闭从业)人(拘留)兜。
【易混点辨析】三对易混(命题人最爱换):
行政(处罚) 刑事 关键 暂扣许可证件 — 暂扣=处罚;扣押=强制措施(⚠ 一字之差,性质完全不同) 罚款 罚金 行政罚款/刑事罚金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财产 行政没收/刑事没收财产 ⚠ 加处罚款不是处罚:每日按罚款 3% 加处,属行政强制执行(设错:把"加处罚款"列入处罚种类)。
四、设定权限五级(命题核心表):
| 层级 | 可设定的处罚 |
|---|---|
| 法律 | 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口诀:"拘"字类=法律保留) |
| 行政法规 | 除限制人身自由外均可;法律范围内的可细化,法律未规定的可补充设定(须听证会/论证会 + 书面说明 + 报送备案说明) |
| 地方性法规 |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均可 |
| 部门规章 | 仅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
| 地方政府规章 | 仅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
口诀:法律全包,法规不碰人身照(自由),规章三件套(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罚款限额的归属:部门规章→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由国务院定"=错)。
⚠ 禁止性规定(必背原文):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考法】设错点:① 把"省公安厅(政府部门)可设定处罚"设成正确(⚠ 政府部门无设定权,只有政府规章有);② 把"行政法规可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设成正确;③ 把"政府规章可设责令停产停业"设成正确(只能三件套);④ 把"地方政府规章越权设定的罚款"当有效(⚠ 越权设定,有权机关可撤销)。
五、实施机关:
| 项目 | 规则 |
|---|---|
| 一般 | 由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 |
| 限制人身自由的专属 | 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主要指国家安全机关)行使;⚠ 城管、市场监管无权;其他机关发现需拘留的应移送公安 |
| 授权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实施 |
| 委托实施(3 条件) | 受委托组织须①依法成立并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②有熟悉法律法规业务并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③需技术检查/鉴定的应有相应条件。须书面委托并向社会公布委托书;⚠ "谁委托谁负责",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
| 综合行政执法 |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七领域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决定一个机关行使有关机关的处罚权。⚠ 决定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不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大可决定相对集中处罚权"=错) |
【考法】设错点:① 把"被委托组织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设成正确(委托机关担责);② 把"省级人大可决定相对集中处罚权"设成正确(只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不涉及人大);③ 把"城管可实施行政拘留"设成正确(人身自由专属公安与国安)。
六、适用规则(与治安法并行,不可混用):
| 规则 | 《行政处罚法》口径 | 《治安管理处罚法》口径(新法) |
|---|---|---|
| 从轻减轻 5 项 | ①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②受胁迫或诱骗;③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④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 ①情节轻微;②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或取得被侵害人谅解;③受胁迫或诱骗;④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⑤有立功表现 |
| 不予处罚 3 情形 | 应当不予:①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②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举证责任在当事人)。可以不予: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 | 不满 14 周岁、不能辨认/控制的精神病人 → 不予处罚 |
| 追究时效 | 一般 2 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 → 5 年 | 治安 6 个月;其他 2 年;特殊 5 年 |
| 办案期限 | 自立案之日起 90 日(不分段) | 30 + 30 + 30 = 90 日(分段延长) |
| 折抵刑罚 | 见 §8.5 | 限制人身自由 1 日折拘留 1 日 |
口诀:生命金融切后果,时效延长至五年("切"=领域限制 + 实际危害后果两个要件同时满足)。
【考法】设错点(两法清单禁止互搬):把行政处罚法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直接搬到治安法上(治安法没有这一项);把行政处罚法 90 日与治安 30+30+30混讲(前者不分段)。
⚠ 从旧兼从轻: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新法处罚更轻或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法。
七、办理行政案件的"总则三原则"(完整表述,一字不能少):
| # | 原则 | 原文表述(记"三句") |
|---|---|---|
| ① | 事实与法律 |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 ② |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 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
| ③ |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体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
【考法】设错点:① 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成"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漏"人格尊严");② 把"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改成"公正公平公开效率"。
八、行政处罚应"责令改正"(附随义务,易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当场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与 §8.6 决定六情形①配套:作处罚决定时,同时责令改正不是可选项。
九、突发事件"快速、从重"处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是"快速 + 从重"两个动作,不是"从轻")。
十、责任竞合(罚了不等于不用赔,赔了也不等于不罚):
| 关系 | 规则 |
|---|---|
| 治安责任 vs 民事责任 | 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仍需承担治安责任——轻微伤=赔偿 + 治安处罚,不是"赔了就不罚" |
| 治安处罚 vs 刑事处罚 | 同一行为要么治安处罚、要么刑事处罚,不得以罚代刑 |
口诀:赔钱照罚,罚钱照赔;罚刑二者只能挑一个。
8.1 处罚种类
【考法】考性质分类(名誉罚/金钱罚/人身罚/资格罚)、适用主体、决定主体。设错:把"拘留只适用自然人"设成"也适用单位";把"吊销营业执照"塞给公安。
治安管理处罚概念"三要素"(定性判断题的第一道门):
| 要素 | 内容 |
|---|---|
| 性质 | 属于行政处罚(⚠ 不是刑事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
| 主体 | 公安机关(⚠ 还包括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命题人常只写"公安"来设错) |
| 对象 |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行政拘留只能对自然人) |
| 前提 | 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够刑事就走刑事) |
口诀:行政处罚性质,公安+边检主体,自然人和法人都能罚,前提是够不上刑事。
| 种类 | 性质 | 说明 |
|---|---|---|
| 警告 | 名誉罚 | 最轻;⚠ 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警告不具法律效力 |
| 罚款 | 金钱罚 | 最常用;⚠ 个人罚款上限 5000 元(考试作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行政拘留 | 人身罚(自由罚) | 1-15 日(单处);合并执行最长 20 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 只适用自然人(单位不能被拘留) |
|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资格罚 | ⚠ 只能吊销公安机关发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永远错);由县级以上决定 |
| 限期出境 / 驱逐出境 | — | 只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附加适用,不能独立适用 |
口诀:警告丢脸、罚款丢钱、拘留丢自由、吊证丢资格。
【考法】设错点:① 把"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对其行政拘留"设成正确(拘留只适用自然人,单位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见 §8.2);② 把"派出所可决定吊销许可证"设成正确(吊证须县级以上)。
派出所权限:可作出警告、1000 元以下罚款(新法由 500 提至 1000);拘留必须县级以上;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业务部门亦须报县级以上决定。
处罚分工(同一行为同时涉多种处罚时):同一行为同时涉行政拘留与其他处罚(罚款、没收)的——行政拘留专属公安,罚款/没收由主管部门处理。
口诀:拘留归公安,罚款没收归主管。
【考法】设错点:把"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作出行政拘留"设成正确(人身自由类处罚专属公安与国安)。
8.2 处罚的适用(裁量)
责任能力("应当 / 可以"是命题人最爱动一个字的地方):
| 对象 | 处理 |
|---|---|
| 不满 14 周岁 | 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 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 | 应当从轻或减轻 |
| 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不予处罚,责令监护看护治疗 |
| 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时) | 应当处罚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 应当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 |
| 盲人 / 又聋又哑的人 | 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 必须又聋又哑(单聋不哑、单哑不聋不适用);盲人须双目失明 |
| 醉酒的人 | 应当处罚(无免责) |
处罚的责任主体(两种非自然人情形):
| 情形 | 处理 |
|---|---|
|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法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其规定(特别规定优先) |
|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 | 三条件:①主体两人以上且都达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②客观上共同实施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③主观上有共同故意。→ 按"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分别处罚 |
|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 | 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教唆什么就罚什么) |
口诀:单位违法罚"两个人"(主管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共同违法按作用分,教唆什么罚什么。
【考法】设错点:① 把"单位违法只能罚单位"设成正确;② 把"共同违法一律平均处罚"设成正确(按作用分别处罚)。
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新法 5 项,"应当"):① 情节轻微;②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或 取得被侵害人谅解(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旧法要"并");③ 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④ 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⑤ 有立功表现。
⚠ 陷阱:"引诱"≠"诱骗"——诱骗才从轻,引诱只是违法行为本身。
法定从重(分两层,不要合并):
| 层级 | 从重情形 |
|---|---|
| 总则从重(5 项) | ① 有较严重后果;②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③ 对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④ 一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新法由 6 个月改为 1 年);⑤ 刑罚执行完毕 3 年内或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不含假释) |
| 分则条文内的从重(另 5 项,须逐条记) | ①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强制从重);②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③ 淫秽物品或信息涉及未成年人;④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淫秽表演;⑤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首要分子、组织者 |
口诀:总则五从重(后果·教唆·报复·一年·三年),分则另有五(阻警·冒充·涉未·演未·聚毒首)。
【考法】设错点:① 把分则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以从重"设成正确(应当/强制从重);② 把"淫秽物品涉及未成年人"当成一般从轻情节(⚠ 从重)。
校园霸凌处置+学校责任(本案外延最全的一条):
| 主体/环节 | 规则 |
|---|---|
| 对实施欺凌者 | 依《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
| 学校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
| 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 | 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 ⚠ 定性开关(高频设错) | 殴打等暴力行为 → 直接处罚;侮辱、恐吓等 → 需评估危害程度(不是一律直罚) |
口诀:打人直罚,辱吓先评;学校不报,责令改+建议处分。
【考法】设错点:① 把"侮辱恐吓一律直接处罚"设成正确(需评估危害程度);② 把"学校不报告可直接对校长罚款"设成正确(是责令改正 + 建议有关部门处分)。
减轻处罚四分法(易出多选):
| 情形 | 减轻方式 |
|---|---|
| 法定幅度内可再减 | 在幅度以下处罚 |
| 已是最低档(如"5 日以下拘留") | 无法再减 → 不予处罚 |
| 拘留并处罚款 | 幅度下单独或同时减轻;或幅度内单处拘留 |
| 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 只减拘留;无法再减 → 不予处罚 |
违法停止形态(治安"全是应当",对照刑法):
| 形态 | 治安后果 | 刑法对照 |
|---|---|---|
| 预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 不予处罚 | 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除) |
| 中止(自动放弃) | 无损害 → 不予;有损害 → 应当减轻 | 应当(无损害免除) |
| 未遂(已着手、意志外原因未得逞) | 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 | 可以 |
口诀:治安三态全是"应当",刑法还有"可以"。
不执行行政拘留(4 类人 + 2 把锁):
| # | 对象 |
|---|---|
| ① | 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 |
| ② | 已满 16 不满 18 且初次违反 |
| ③ | 70 周岁以上 |
| ④ | 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 1 周岁婴儿 |
两把锁(有锁就执行):锁一——①②③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 执行;锁二——①③类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 → 执行("以上"含本数)。
⚠ 第④项(孕/哺乳)绝对不执行,无任何例外。
折抵:处罚前因同一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折抵(限制 1 日折抵拘留 1 日)。
"三不折":询问查证、继续盘问、保护性约束时间不折抵(按小时计,无法与按天计的拘留对折)。强制措施时间超过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不再执行。
8.3 违法行为的定性(四类行为 · 易混速查)
先立框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四要件,类比犯罪构成):
| 要件 | 内容 | 命题点 |
|---|---|---|
| 客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而被侵害的社会关系 | 决定行为落哪一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人身财产权利/社会管理) |
| 客观要件 |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时间地点方法对象。⚠ 危害行为处于核心地位,缺少即不成立 | 把"只有想法没有行动"当违法 |
| 主体 | 自然人须①达法定责任年龄;②有责任能力(单位违法见 §8.2) | 年龄/精神状态设错 |
| 主观要件 | 故意、过失;⚠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由故意构成 | 把"过失"说成"不构成违法" |
口诀:客体(侵害什么)、客观(干了什么)、主体(谁干的)、主观(怎么想的)。
【应试心法】定性题三步走:① 先落四类(扰乱公共秩序 / 妨害公共安全 /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 / 妨害社会管理);② 再看有没有具体事由(有事由→一般违法;无端找事→寻衅滋事);③ 最后看够不够刑事。
四类行为的"归类钩子":
| 类别 | 钩子标签 | 代表行为 |
|---|---|---|
| 扰乱公共秩序 | 闹事、假警、作弊 | 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警情)、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秩序、考试作弊、英雄烈士、邪教、传销、计算机违法 |
| 妨害公共安全 | 抛、飞、办、界 | 高空抛物、黑飞无人机、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妨害国(边)境管理(动界碑)、违反危险物质管理 |
|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 | 打、骂、诈、扰 |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侵犯隐私、虐待、遗弃、侵犯个人信息 |
| 妨害社会管理 | 黄赌毒、证、业 | 卖淫嫖娼系列、赌博、毒品、招摇撞骗、伪造证件、旅馆业/特种行业不登记、窃听窃照、禁止令、脱逃、偷开机动车、噪声扰民、饲养动物 |
归类钩子的"分类框架"(三层,用于快速落类):① 妨害社会管理 6 类——妨害公务 / 社团管理 / 社会风化 / 文物管理 / 旅馆出租屋 / 出入境;② 扰乱公共秩序 7 类(含冷门项"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有害干扰");③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 4 类(人身权利 / 财产权利 / 人格名誉 / 家庭关系)。
⚠ 网络暴力(网暴)的罪名与规则由 §3.2/§3.4 主讲(本份不展开);本份只到"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侮辱诽谤"为止,涉网络传播的按 05/02 接口查。
扰乱公共秩序·新补串(英烈保护 / 国家重要活动 / 大型活动 / 传销 / 计算机 / 无线电):
① 英烈保护与扰乱国家重要活动(5 类行为,"听不听劝阻"是组内开关):
| # | 行为 | 构成要件 | 钩子标签 |
|---|---|---|---|
| ① | 在国家重要活动场所及周边故意从事与主题相违背的行为 | 不听劝阻 +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唱反调 |
| ② |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环境氛围的活动 | 须不听劝阻 | 坏氛围 |
| ③ |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 ⚠ 不要求"不听劝阻",直接处罚 | 砸设施 |
| ④ | 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制作、传播美化侵略战争的言论、图片、音视频) | 损害公共利益 | 辱英烈 |
| ⑤ | 在公共场所穿戴、佩戴美化侵略战争的服饰、标志 | 不听劝阻 + 造成不良影响 | 穿军旗 |
处罚幅度:5-10 日拘留,或 1000-3000 元罚款;情节较重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典例:国家公祭日在公共场所穿日本二次元服饰(=①类,须不听劝阻 + 不良影响);侵占、破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不问劝阻(=③类)。
口诀:公祭穿错要劝阻,砸碑污像直接罚;辱名制作美化侵略,五到十罚一千三千。
【考法】设错点:① 把③"侵占破坏污损"也加上"不听劝阻"要件;② 把①⑤的"不听劝阻"要件删掉(是组内互设);③ 把幅度写成"5-10 日并处罚款"(⚠ 是"或"罚款)。
② 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范围新增"文艺演出"):
| 行为 | 处理 |
|---|---|
| 强行入场/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展示侮辱性标语/围攻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 | 警告 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5-10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 ⚠ 范围变化 | 由原"体育比赛"扩大到含"文艺演出" |
| 附加禁止令 | 可责令 6 个月至 1 年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 |
| 违反禁令再次进入 | 强行带离,可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 |
【考法】设错点:把"文艺演出不在本条规定范围内"设成正确(新法已纳入);把禁入期限写成"固定 12 个月"(应 6 个月至 1 年)。
③ 传销首次入治安处罚(两类都罚):
| 行为 | 幅度 |
|---|---|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10-15 日拘留(情节较轻 5-10 日) |
|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 | 5-10 日拘留(情节较重 10-15 日) |
| ⚠ 单纯参与 | 不处罚 |
口诀:组织领导的十到十五,胁迫诱骗的五到十;单纯参加不罚,两类都罚。
【考法】设错点:① 把"单纯参加传销也要罚"设成正确(不罚);② 把两档幅度互换。
④ 计算机信息系统类(违反国家规定是前提):
| 行为 | 规则 |
|---|---|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违法 |
|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 违法 |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功能、数据、应用程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 违法 |
|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的程序、工具 | 违法 |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 违法 |
| ⚠ 前提要件 | 均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且须有破坏或非法控制的故意 |
【考法】设错点:① 把"过失造成系统故障"当本类违法(须故意);② 把"提供工具者不构成违法"设成正确。
⑤ 无线电管理(新法新增,冷门但易记):
| # | 行为 |
|---|---|
| ①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
| ② | 对正常运行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主管部门提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
| ③ | 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台(站),或非法使用、占用无线电频率 |
⚠ 本项考查概率较小,记"扰台、不改正、黑设台"三个钩子即可。
两个"拦路虎":正当防卫首次写入治安法: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予处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
口诀:制止不法不违法,过当应当减或不罚(与刑法防卫过当标准一致,后果更轻)。
【考法】设错点:把"治安法没有正当防卫规定、一律按互殴处理"设成正确。
聚众类与散布谣言类(必背小串):
| 行为 | 规则 |
|---|---|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 组织、纠集 3 人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只罚首要分子(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要人员);普通参与者按"扰乱单位秩序"定 |
| 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 | 刑事既罚首要分子(3-7 年)也罚积极参加者(3 年以下);治安只罚首要分子(设错:把"其他积极参加者"塞进治安处罚) |
| 散布谣言三情形 | ①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②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③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扰乱单位秩序的"两个不算":① 居(村)民委员会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居村委秩序按其具体表现(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分别定性、数过并罚;② 单位职工因内部利益分配、岗位调整不满的过激行为,经说服教育及时劝阻的不应处罚(屡教不改、经常扰乱秩序的应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原"妨害公务",4 情形 + 1 从重):
| # | 情形 | 钩子标签 |
|---|---|---|
| ① | 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 不听话 |
| ②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拦公务 |
| ③ |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专用船舶(⚠ 专用船舶为新增对象) | 拦救援 |
| ④ | 强行冲闯公安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检查点 | 闯警戒 |
⚠ 从重(强制从重,非裁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口诀:不听话、拦公务、拦救援、闯警戒;打警察从重。
【考法】设错点:把"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可以从重"设成正确(是应当从重)。
猥亵与公共场所裸露:
| 行为 | 幅度 |
|---|---|
| 猥亵他人 | 5-10 日拘留 |
| 猥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 14 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10-15 日拘留 |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 | 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 5-10 日拘留 |
通风报信(特定行业专属):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条件的 → 10-15 日拘留(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2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可构成包庇罪。
【考法】设错点:① 把主体扩大到"任何知道案情的人"(只限四类行业的人员);② 把"仅限四类违法(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扩大到"任何违法犯罪"。
殴打他人 /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配 §5.2 快速办理排除,最重要的幅度考点):
| 档次 | 幅度 |
|---|---|
| 一般 | 5-10 日拘留,并处 500-1000 元罚款 |
| 情节较轻 |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 |
| 加重(3 情形) | 10-15 日拘留,并处 1000-2000 元罚款 |
加重的 3 情形(钩子:结伙、打弱者、多打):①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②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 14 周岁的人或 70 周岁以上的人(⚠ 新法由 60 提高到 70 周岁);③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考法】设错点:① 把加重对象年龄写成 60 周岁(应为 70);② 把"多次/一次多人"漏掉;③ 把加重当作可适用快速办理(⚠ 加重情形不适用快速办理,可能 10 日以上拘留)。
住宿类三项(旅馆 vs 出租房两套法规):
| 主体 | 违法行为 | 处罚 |
|---|---|---|
| 旅馆业工作人员 | ①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或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② 明知旅客携危险物质入旅馆不予制止(须"明知+不制止");③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不报告 | 责任人 500-1000 元罚款;情节较轻警告或 500 元以下。②③加重档 → 1000-3000 元;情节严重 5 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3000-5000 元 |
| 房屋出租人 | ①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②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③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实施犯罪不报告 | 同旅馆口径 |
⚠ 三个"不包括"(极稳定设错点):① 不需报告治安违法人员(只需报犯罪嫌疑人/被通缉人员);② 不需报告一般违法行为;③ 危险物质须"明知 + 不予制止"两要件。⚠ 旅客在房间看色情视频、偷拿 200 元等不属"必须报告事项"。
口诀:旅馆出租同口径,不登记罚五百到一千;明知不管危险物、明知罪犯不报告,一千到三千。
四类特种行业登记(新法新增):娱乐场所、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四类经营者违反登记信息规定不登记的 → 初次警告;拒不改正或造成后果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3000 元以下罚款。
口诀:娱、章、修、废四行业,初警不改拘三(三千)。
饲养动物 4 层阶梯(含"遛狗不牵绳"):
| 层 | 行为 | 处理 |
|---|---|---|
| ①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警告;警告后不改正 或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 1000 元以下罚款 |
| ② | 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 警告;不改正 或 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5-10 日拘留 |
| ③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遛狗不牵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5-10 日拘留 |
| ④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 依故意伤害规定处罚 |
口诀:扰民先警告,恐吓妨害一千下;烈性犬更重,驱使动物当故意伤害。
噪声扰民: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产生噪声,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 →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5-10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前置要件是命门:未经基层组织劝阻、调解、处理的,不能直接处罚(这也是噪声案不适用快速办理的原因)。
妨害公共安全·新补串(火车城轨 / 高空抛物 5 类 / 无人机加重 / 明火升空 / 违规办大型活动 / 具体例):
① 妨害火车、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
| # | 行为 |
|---|---|
| ① | 擅自进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防护网(含线路封闭区域) |
| ② | 列车来临时在线路上行走、坐卧 |
| ③ | 抢越轨道,影响行车安全 |
处罚:警告 或 500 元以下罚款。
【考法】设错点:把"在非运行时段进入线路线路内行走"设成不违法(⚠ 判断看是否擅自进入防护网/是否影响行车安全,不看时段)。
② 高空抛物条的 5 类行为("抛"只是其中之一):
| # | 行为 |
|---|---|
| ① | 未经批准安装电网,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规定 |
| ② | 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警示标志,或故意损毁、移动上述设施 |
| ③ |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
| ④ | 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见下条) |
| ⑤ | 高空抛掷物品 |
幅度: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口诀:私装电网、坑不设标、偷井盖灯、明火升空、高空抛物。
③ 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如携带燃烧中的蜡烛等明火物体,经劝阻仍执意施放。
双重要件:引发火灾风险 + 不听劝阻(缺一不可)。
④ 违规飞无人机(加重档):一般违规飞行之外——情节较重 5-10 日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 10-15 日拘留。
【考法】设错点:把"非法穿越国边境的无人机只按一般违规处理"设成正确(加重档 10-15 日)。
⑤ 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幅度+禁止令):5-10 日拘留,并处 1000-3000 元罚款;情节较重 10-15 日拘留,并处 3000-5000 元罚款;并可同时责令 6 个月至 1 年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 罚的是组织者(未审批/有危险);场内闹事观众归扰乱公共秩序(见前表)。
⑥ 妨害公共安全的具体例(判断类题用):① 未经批准安装防盗电网;② 盗窃正在使用的铁路信号灯;③ 用气枪射击街边路灯 —— 三者均属妨害公共安全;而"纠集多人堵塞交通"属扰乱公共秩序。
妨碍安全驾驶(治安 vs 刑事的主体差异,多选重要考点):
| 层面 | 主体范围 |
|---|---|
| 治安违法 | 只含"乘客干扰司机"——抢夺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控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员等,干扰正常行驶 |
| 刑事(妨害安全驾驶罪) | 含"乘客干扰司机 + 司机干扰乘客"两种 |
| ⚠ 司机干扰乘客如何处理 | 按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处理(不按妨害安全驾驶) |
【考法】设错点:把"司机殴打乘客也构成妨害安全驾驶(治安)"设成正确(⚠ 治安只罚乘客;司机打乘客走殴打他人;刑事则两者都含)。
⚠ 与 05 刑事对照记忆:治安只罚乘客、刑事两边都罚。
九组高频易混定性:
| 易混对 | 怎么分 | 口诀 |
|---|---|---|
| 高空抛物 vs 高空坠物 | 抛=故意;坠=过失/意外 | 故意抛物,过失坠物 |
| 殴打他人 vs 故意伤害 | 汉语能叫"打人"的(拳打脚踢/扇耳光/持械)=殴打;不能叫打人的(放狗、开车撞、电击、泼硫酸)=故意伤害 | 能说"打人"是殴打 |
| 寻衅滋事 vs 扰乱单位秩序 vs 故意伤害 | 没事找事→寻衅滋事;有事由去闹→扰乱单位秩序;有事由打特定人→故意伤害 | 无端找事是寻衅 |
| 违规举办大型活动 vs 活动内闹事 | 罚组织者(没审批/有危险)→妨害公共安全;罚闹事观众→扰乱公共秩序 | 罚组织者是公安全,罚观众是秩序 |
| 侮辱/诽谤/干扰生活/侵犯隐私 | 公然贬损人格=侮辱;捏造事实=诽谤;反复骚扰恐吓=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公开私密信息=侵犯隐私 | 一个骂→侮辱,编个假→诽谤,反复扰→干扰,抖隐私→侵犯隐私 |
| 虐待 vs 遗弃 vs 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 | ① 虐待家庭成员=亲告(要求才处理);② 遗弃无独立生活能力人=不需受害人要求;③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不需受害人要求(⚠ 不要求亲属关系) | 虐待要人求,遗弃不用求;看护人虐待也不用求 |
| 脱逃(治安)vs 脱逃罪(刑事) | 对象是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治安;犯罪嫌疑人/罪犯→刑事 | 违法者脱逃治安,犯罪者脱逃刑事 |
| 强拿硬要 vs 强迫交易 | 不给钱白拿=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支付了对价(如拿 10 元强买 30 元水果)=强迫交易 | 付了钱是强迫交易 |
| 顺手牵羊 vs 故意损毁 | 目的是非法占有=盗窃;目的是泄愤损毁财物=故意损毁 | 图财是偷,泄愤是毁 |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新补串(虐待类 / 恐怖残忍表演):
① 虐待三类的幅度:虐待家庭成员(亲告)/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未成年、年老、患病、残疾,不需受害人要求)/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不需被遗弃人要求)→ 5 日以下拘留或警告;情节较重 5-10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考法】设错点:把"养老院护理员虐待老人须老人自己要求才处理"设成正确(不需受害人要求,因属看护人虐待)。
②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 16 周岁的人或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强迫劳动:属治安违法(⚠ 不是刑事,不按强迫劳动罪)。
【考法】设错点:把"组织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一律构成犯罪"设成正确(尚不够刑事的按治安违法处理)。
"骚扰型"三个新增点(软性骚扰/跟踪是热点):
| 行为 | 规则 |
|---|---|
|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 禁止接触令(全新) | 有上述行为,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 → 5-10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典型情形:分手后长期尾随、反复寄送令人不适礼物。⚠ "禁止接触令"不是处罚,属禁止性措施,经公安负责人批准即可。
【考法】设错点:把"禁止接触令须经法院作出"设成正确(是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四个"禁止令"汇总(含期限对比,最容易张冠李戴):
| # | 触发行为 | 禁止内容 | 期限 |
|---|---|---|---|
| ① | 扰乱体育、文艺演出秩序被拘留 | 不得进入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观看同类活动 | 6 个月至 1 年 |
| ② | 违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 不得举办同类大型群众性活动 | 6 个月至 1 年 |
| ③ | 吸毒 | 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接触涉毒人员 | 6 个月至 1 年 |
| ④ |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等(禁止接触令) | 不得接触被侵害人 | "一定期限内"——无 6 个月至 1 年的限制 |
口诀:进馆、办活动、进娱场 —— 都是六个月到一年;只有"禁止接触"是"一定期限"。
【考法】设错点(高频):① 把禁止接触令也写成"6 个月至 1 年"(是"一定期限");② 把吸毒禁止令写成"不得进入任何公共场所"(限于娱乐场所 + 不得接触涉毒人员)。
⚠ 家暴告诫书不是禁止令——性质为行政指导行为,详见 §8.8。
淫秽物品类(黄赌毒"第四串",最易漏):
| 行为 | 幅度 |
|---|---|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传播淫秽信息 |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3000 元罚款 |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 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 / 参与聚众淫乱 | 10-15 日拘留,并处 1000-2000 元罚款(⚠ 不设"情节较轻"档) |
| 明知他人从事上述活动为其提供条件 | 依前款规定处罚 |
⚠ 涉未成年人的一律从重;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上述活动的从重。
【考法】设错点:把"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有情节较轻档"设成正确(没有);把"提供条件者不处罚"设成正确(依前款处罚)。
有偿陪侍(新法新增条款):
- 场所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 违法(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非《治安管理处罚法》);
- ⚠ 顾客单纯点陪侍不构成违法;明码标价不能"合法化"有偿陪侍;
- 【新法新增·重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 → 10-15 日拘留,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0 元以下罚款。
要件三锁:主体=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等组织胁迫者(不是消费者)+ 对象=必须为未成年人 + 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
【考法】设错点:把主体换成"顾客"、把对象换成"成年服务员"、把场所换成"任何场所"。
其他易错定性:① 谎报警情没有独立名称,归"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② 考试作弊只罚"国家考试"的 4 种行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帮助、出售试题答案、替考),⚠ 普通校内测试不适用,个人打小抄不算;③ 招摇撞骗范围扩大到盗用、冒用个人或组织身份(冒充军警人员从重);④ 偷开机动车(无非法占有目的、事后归还)属治安,判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可并处拘留,不是盗窃罪;⑤ 传播性病:卖淫嫖娼明知有性病未致感染→传播性病罪(⚠ 艾滋病未致传染亦从重);致人感染→故意伤害罪(重伤口径);⑥ 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介绍买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他人吸毒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容留他人吸毒、介绍买卖毒品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⑦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不满 500 株或其他少量、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灭活种子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 →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 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是"应当"而非"可以");⑧ 吸食注射毒品可同时责令 6 个月至 1 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接触涉毒人员(违反者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组织、聚众吸毒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从重处罚;⑨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治安违法;⑩ 赌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 或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 5 日以下拘留或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10-15 日拘留并处 1000-5000 元罚款;⚠ 以赌博为业即构成犯罪(无数额要求);赌资=赌注款物 + 换取筹码款物 + 赌博赢取款物(网络赌博按投注点数 × 每点实际金额折算);开设赌场属刑事,不属治安;⑪ 妨害国(边)境管理:协助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10-15 日拘留并处 1000-5000 元罚款;为偷越人员提供条件 5-10 日拘留并处 500-2000 元罚款;偷越国(边)境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 界分技巧:针对"设施/界碑"→妨害公共安全;针对"人员"→妨害社会管理。
妨害社会管理·新补串(伪造证件 / 窃听窃照 / 制毒物品 / 招摇撞骗 / 脱逃 / 打击报复证人 / 围堵医院):
① 伪造、变造类新增"出租、出借"+公职人员双重责任:
| # | 行为 | 幅度 |
|---|---|---|
| ①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 同下 |
| ② | 出租、出借上述公文、证件供他人非法使用(⚠ 首次明确为治安违法,如公务员出借警察证) | 同下 |
| ③ | 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文件、印章 | 同下 |
| ④ | 伪造、变造、倒卖车船票、航空客票、演出票、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 同下 |
| ⑤ |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或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 同下 |
幅度: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10 日拘留,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双重责任:单位处分(警告、记过 → 记大过、降级 → 撤职、开除)+ 治安处罚,两条线并行。
口诀: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出租出借也算违法;十到十五罚五千,公职还要吃处分。
【考法】设错点:把"把警察证借给朋友用一下不算违法"设成正确(出租、出借即违法)。
② 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三种行为都罚):5 日以下拘留 或 1000-3000 元罚款;情节较重 5-10 日拘留,并处 3000-5000 元罚款。
⚠ 三行为并列:安装 / 使用 / 提供——设错点是把"只安装不使用就不罚"设成正确。
③ "制毒物品"违法(对象是原料不是毒品):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制毒原料、配剂 → 10-15 日拘留;情节较轻 5-10 日。
【考法】设错点:把本条的"生产运输"对象写成"毒品本身"(⚠ 本条对象是制毒原料、配剂;毒品本身另有条款)。
④ 招摇撞骗的幅度(含"冒用个人/组织身份"新档):
| 情形 | 幅度 |
|---|---|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10 日 |
| 冒充军警人员 | 从重 |
| 冒用个人、组织身份 | 5 日以下拘留 或 1000 元以下罚款 |
⑤ 脱逃的幅度:10-15 日拘留;情节较轻 5-10 日。⚠ 主体限"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归刑事)。
⑥ 打击报复证人=独立违法行为(不只是从重情节):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本身即违法行为(⚠ 不限于"作为从重情节")。
【考法】设错点:把"报复证人只能在处罚时从重、不单独定性"设成正确(可独立定性处罚)。
⑦ "围堵医院"的定性:纠集多人围堵市中心医院 = 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单位秩序),⚠ 不是妨害公共安全。
⑧ 赌博"提供条件"与"开设赌场罪"的界限:接受投注、代理赌博网站的即属开设赌场(刑事);⚠ 只有为赌博提供条件(提供场所、赌具、资金结算等辅助)才按治安处罚。
【考法】设错点:把"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按治安'为赌博提供条件'处理"设成正确(属开设赌场罪)。
黄赌毒"三串数字"(必背):
| 类别 | 治安违法 | 刑事起点 |
|---|---|---|
| 毒品 | 罂粟不满 500 株;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冰毒不满 10 克 | 达到或超过即刑事 |
| 赌博 | 一般参赌 | 组织 3 人 + 抽头 5000 元 / 赌资 5 万 / 参赌 20 人 / 组织 10 人赴境外 |
| 卖淫 | 卖淫嫖娼、拉客招嫖、引诱容留介绍 | 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引诱幼女卖淫=犯罪 |
卖淫系列三分(主体是开关):
| 行为 | 主体 | 场所 |
|---|---|---|
| 卖淫嫖娼 | 本人 | — |
| 拉客招嫖 | 本人 | 必须在公共场所 |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第三人(撮合/提供条件) | 不限 |
⚠ 卖淫必须营利;容留卖淫不以营利为要件;包养不算;口淫/手淫/鸡奸都算。
卖淫嫖娼全套幅度(必背数字):
| 行为 | 幅度 |
|---|---|
| 卖淫、嫖娼 |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 或 500 元以下罚款 |
| 拉客招嫖 | 5 日以下拘留 或 1000 元以下罚款(⚠ 限于公共场所) |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同卖淫嫖娼档:10-15 日拘留,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 |
"容留"的细节(补两行,注意"场所"的宽口径):
- 容留=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场所包括房屋,也包括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便利条件包括提供物品、用具,也包括把风、望哨;
- 不论主动提供还是应要求提供,不论长期、短期、临时,不论有无获利,均构成容留。
口诀:房车船都是场所,把风望哨也算帮忙;不问主动被动、长短有无钱。
【考法】设错点:① 把"只提供汽车未提供房屋不构成容留"设成正确;② 把"应卖淫女要求提供房间不构成容留"设成正确。
毒品类的罚款档(补数字):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200 克/海洛因、冰毒不满 10 克 → 10-15 日拘留,可并处 3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5 日以下拘留 或 1000 元以下罚款。
⚠ 记忆点:毒品罚款封顶 3000 元(不同于卖淫类、伪造类的 5000 元)。
8.4 追究时效与办案期限
| 项目 | 规则 |
|---|---|
| 追究时效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 个月内未被发现 → 不再处罚;其他违法行为 2 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 5 年 |
| 起算 | 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连续/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
| 例外 | 被侵害人在时效内控告、公安应受理未受理 → 不受时效限制;已被发现后逃跑 → 不受时效限制("追到天荒地老") |
| 办案期限 | 自立案之日起 30 日;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 30 日,延长期限以两次为限(最长 90 日);鉴定、听证期间不计入;⚠ 派出所办理的案件需延长期限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
| 中止 | 违法嫌疑人逃跑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决定的,继续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 |
⚠ 两套"90 日"不可混讲:治安是 30+30+30(分段延长、经上一级批准);《行政处罚法》是自立案起 90 日(不分段)。
【考法】设错点:把"鉴定、听证期间计入办案期限"设成正确(不计入);把"派出所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由上一级批准"设成正确(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 5 年时效的"且"字设错:必须领域要件(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 有危害后果两个同时满足;只说"涉及金融安全"就延长 5 年=错。
8.5 决定书、合并执行与三项通则
一、一事不再罚(三大原则之一,"罚款只能一次"):
| # | 规则 |
|---|---|
| ①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限"罚款",不是"不得两次以上处罚") |
| ② | 一个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 → 可给予两次以上处罚,但其中罚款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可以是吊销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等 |
| ③ | 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规定可并处两种处罚的 → 不违反一事不再罚 |
| ④ |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都应当罚款的 → 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口诀:一行为不二罚,但只限"罚款";罚款只能一次,别的照罚。
【考法】设错点(高频混淆):把"对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设成正确(只限"罚款";"罚款 + 责令停业 + 吊销许可证"组合合法)。
二、折抵刑罚(行政→刑事的接口,易漏):
| 情形 | 规则 |
|---|---|
| 构成犯罪判拘役/有期徒刑 | 已给予的行政拘留应当折抵相应刑期(1 日折 1 日);⚠ 判处管制不能折抵 |
| 判处罚金 | 已给予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尚未给予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 治安案件的"三不折" | 询问查证、继续盘问、保护性约束时间不折抵拘留(按小时计、无法与按天对折) |
口诀:拘有可折、管制不折;罚金先折、未罚不罚。
【考法】设错点:把"管制可以折抵"设成正确;把"判了罚金还可以再罚一次款"设成正确。
三、行政处罚无效("重大且明显"双重要件):
| 无效事由 | 说明 |
|---|---|
| 没有依据 | 无法律依据即处罚 |
| 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如城管查处治安案件、无资格组织处罚 |
|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 ⚠ 只有达到重大且明显才无效;一般程序瑕疵不必然无效 |
效力: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易混点辨析】"超越职权" vs "确认无效":超越职权=主体适格但超出权限(如派出所罚 2000 元)→ 撤销;无效=主体根本不具有管辖权限(如城管管治安案件)→ 确认无效。
口诀:超权撤销,无资格无效。
四、处罚决定公开与撤回(数字考点:3 日):
- 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公开的决定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在 3 日内撤回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 保密例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予公开。公安机关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在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简易程序决定可以不向社会公开("可以",不是"应当")。
【考法】设错点:把"简易程序决定不向社会公开"设成绝对表述(漏"可以"=错项)。
执法公开的"三类不得公开"+隐名处理("公开这块今年绝对是热点"):
| # | 不得公开的 3 情形 |
|---|---|
| ① | 事实涉及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 |
| ② | 被处罚人或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未成年人 |
| ③ | 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
向社会公开时的隐名要求:对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代替(如"张某""李某")。
⚠ 隐名须同时保护"被处罚人"和"被侵害人"(只给被处罚人隐名、把被侵害人姓名照登=错,反面教训:广西"亮证姐"事件)。
口诀:密、未、批 —— 三类不公开;隐名留姓、名字变"某",处罚被害一起保。
【考法】设错点:① 把"警务工作秘密"排除在不得公开之外;② 把隐名写成"只隐被处罚人"(须同时保护被侵害人);③ 把"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写成不需要保护。
民警违规查询/提供个人信息(无论是否获利,一律违法):民警违规查询、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开房记录、行踪轨迹)的——一律违法,⚠ 不以"是否获利""是否造成后果"为要件,可能同时构成犯罪。
【考法】设错点:把"未获利、只是帮朋友查一下就不违法"设成正确。
| 项目 | 规则 |
|---|---|
| 合并执行 | 一人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 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 20 日;罚款分别计算、不得吸收冲抵 |
| 决定书份数 | 一人多行为 → 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一案多人 → 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分别送达)⚠ 是"可以",不是"必须" |
| 身份不明 |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按其自报姓名处理,附照片,文书注明 |
| 人大代表 |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行政拘留,作出决定前须经该级人大主席团(开会)或常委会(闭会)许可;乡镇人大代表立即报告即可(报告 ≠ 许可) |
| 通知家属(三链) | ① 行政拘留 → 通知家属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依法不执行的情况;② 社区戒毒 → 通知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③ 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 → 通知家属 + 所在单位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拒不提供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的可不通知,但须在附卷的决定书注明 |
| 公职人员 | 发现被处罚人是公职人员的,应及时通报监察机关 |
| 记录封存 |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封存(全部封存,不得提供或公开;有关国家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依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查询单位应保密;⚠ 刑事只封存未成年人且判 5 年以下的) |
| 个人信息用途限缩 | 办案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依法提取采集的信息样本,不得用于与治安管理、查处犯罪无关的用途,不得出售、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应试心法】数字题先加后封顶:合并拘留先把天数相加,超过 20 就按 20;罚款永远相加,不冲抵——⚠ 罚款不得与赌资冲抵,赌资绝对不能冲抵罚款,赌资(含赢取的钱)一律收缴,罚款另行缴纳。
口诀:开会主席团、闭会常委会;乡镇报告即执行。
8.6 处理决定六情形(决定环节的"清单题")
| # | 情形 | 处理 |
|---|---|---|
| ① | 确有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 | 按情节和危害后果作处罚决定;⚠ 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当场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见 §8.0 八) |
| ② |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处罚情形的 | 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追缴或收缴 |
| ③ |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 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 ④ | 需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 依法单独作出决定 |
| ⑤ | 涉嫌犯罪的 | 转刑事办理或移送主管机关,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的附卷 |
| ⑥ | 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 已作不予处罚决定后又发现新证据 | 前者在作出处理决定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后者应依法及时调查,能认定的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 |
口诀:该罚罚、不该罚不罚、事实不成立也不罚;戒毒单作、涉罪转刑、发现新证据重来。
⚠ 被侵害人的送达: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将决定书(⚠ 不是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应注明。
【考法】设错点:① 把"涉嫌犯罪应当撤销行政案件"设成正确(无需撤销,走结案);② 把"已作不予处罚决定后发现新证据不再处理"设成正确(应重新调查并重新作出决定、撤销原不予处罚决定)。
8.7 期间与送达(程序末端)
一、期间计算(一句话记住两个方向):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口诀:办事遇假可顺延,拘留遇假照执行(拘留 5 日,第 4 天遇国庆也要执行完)。
⚠ 执行完毕的计算含节假日(从执行日开始连续计算)。
二、送达方式链(五步递进):
| 顺位 | 方式 | 要点 |
|---|---|---|
| ① | 直接送达(首选) | 交付本人;本人不在可交成年家属 / 所在单位负责人员 / 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
| ② | 拒收处理 | 邀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也可录音录像;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注明拒绝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捺指印 → 即视为送达 |
| ③ | 委托/邮寄送达 | 无法直接送达的 → 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邮寄送达 |
| ④ | 特殊方式送达 |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 必须经其同意) |
| ⑤ | 公告送达 | 前述均无法送达 → 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60 日 |
三、当场交付与缺席送达(治安 2 日 / 其他 7 日):
| 情形 | 规则 |
|---|---|
|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 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其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捺指印;拒绝的由民警注明 |
| 一般程序(其他处罚/行政处理决定) | 宣告后当场交付,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捺指印即视为送达;拒绝的由民警注明 |
| 被处理人不在场 | 公安机关应在作出决定7 日内送达;⚠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须在 2 日内送达 |
口诀:简易当场交备案,一般宣告交附卷;缺席普通七日、治安二日。
⚠ 两个"60 日"与两个"7 日"必须分清:
| 数字 | 归属 |
|---|---|
| 60 日 |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60 日) |
| 7 日 | §6 公告告知后未申辩可作处罚决定的期限;缺席送达(非治安)的期限 |
| 2 日 |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缺席时)送达期限;被侵害人收到决定书期限 |
【考法】设错点:① 把公告送达期限写成"30 日"(应 60 日);② 把治安处罚决定缺席送达写成"7 日"(应 2 日);③ 把传真/互联网送达说成"无需受送达人同意";④ 把"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因节假日顺延"设成正确。
8.8 家暴告诫制度(公通字〔2024〕34 号 · 本部分主讲"实体制度")
【考法】新政策文件的高频命题点。设错三连:① 把告诫书说成"可以复议/可以起诉"(不可复议、不可诉);② 把"应当出具"与"不得以告诫代替处罚"两串互换;③ 漏时间(72 小时)与份数(一式三份)。
⚠ 分工:本份只讲实体制度(性质 / 情形 / 内容 / 送达 / 不得代替处罚 / 72 小时决定);现场处置流程(出警步骤、辅证类别、现场宣读送达)详见 §2.9,本节不展开。
一、文件与性质(辨析第一问):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名号 | 公安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公通字〔2024〕34 号,2024-12-28 发布 |
| 性质(必考) | 行政指导行为——⚠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属 §12.1"无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行为"排除项);无强制约束力 |
| 对象 | 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 |
| 目的 | 教育、警示、督促改正——⚠ 不是处罚,也不是强制措施 |
口诀:九部门、三四号;指导行为不复议、不诉讼、不强制。
【考法】设错点:① 把告诫书列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 15 类对象"之一;② 把告诫书说成"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③ 说"告诫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可据此强制执行"。
二、"应当出具告诫书"的 5 情形(写给"可以不出"的人看的):
| # | 情形 | 钩子标签 |
|---|---|---|
| ① | 加害人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再次实施) | 教过还犯 |
| ② |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 | 欺负弱者 |
| ③ | 在公共场所实施家庭暴力 | 当街施暴 |
| ④ | 受害人要求出具告诫书 | 本人要求 |
| ⑤ | 其他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 兜底 |
口诀:教过还犯、欺负弱者、当街施暴、本人要求、兜底。
三、"不得以告诫代替处罚"的 5 情形(出现任一,必须依法处罚):
| # | 情形 | 钩子标签 |
|---|---|---|
| ① | 现场制止后拒不停止的 | 劝不住 |
| ② | 调解过程中又实施家庭暴力的 | 调中又打 |
| ③ | 经告诫、处罚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 打完还打 |
| ④ | 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 屡次 |
| ⑤ | 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 | 兜底 |
口诀:劝不住、调中又打、打完还打、屡次 —— 一律处罚,不准拿告诫顶包。
【考法】设错点(组内互设最狠):把"多次实施"塞进"应当出具告诫书"那串、把"受害人要求"塞进"不得代替处罚"那串;或说"任何家暴都可以先出告诫书、暂不处罚"。
四、告诫书的内容与送达("份数 + 动作"四个数):
| 项目 | 规则 |
|---|---|
| 份数 | 一式三份(加害人、受害人、公安机关各一份) |
| 宣读 | 应当当面宣读 |
| 签收 | 由加害人签名 + 捺指印 |
| 拒签 | 录音录像固定(记录在案)→ 视为送达 |
| 通报 | 通知居(村)民委员会、妇联、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
口诀:一式三份、当面宣读、签名捺印;拒签录音录像算送达;居村委+妇联+综治中心。
【考法】设错点:① 份数写成"一式两份";② 拒签时"无法送达"或"张贴公告即送达"设成正确(应录音录像视为送达);③ 通报对象只写"妇联"(漏居村委、综治中心)。
五、时限:接报案后 72 小时内作出(是否出具告诫书的)决定。
口诀:七十二小时定出不出。
【疑难自问】"告诫书没有强制约束力,那违反它怎么办?"
答:告诫书不是处罚决定,本身不可复议、不可诉;但违反告诫书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 → 直接落入"不得以告诫代替处罚"的第③④项(打完还打、屡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家暴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见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