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处警能力
二、接处警能力
【考法】是 06 的命题第二重心。高频:警情分类(报警/求助/投诉)、继续盘问时限、现场处置流程排序、伤员救治、水电油气热险情处置。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管辖错位——把民事纠纷(借钱不还、赡养费)、消费纠纷(高价餐费)塞进公安受理范围;② 处置顺序倒置——先定责后救人;③ 伤员救治选"警车送医"(应 120 接);④ 投诉找错部门(应警务督察)。
【应试心法】先判"是不是公安的事":借钱不还、赡养费、高价餐费、环保、盗版书、劳资纠纷、物业合同 → 不属公安管辖,引导其他部门。报警/求助/投诉三分: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治安案件 → 报警;走失/轻生/水电油气热 → 求助;民警违纪违法 → 投诉。
2.1 110 接处警概述
沿革:1986 年 1 月 10 日广州市公安局建立我国第一个 110 报警服务台;2003 年公安部正式制定《110 接处警工作规则》。
体制: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设 110 报警服务台,全天 24 小时受理报警、紧急求助和投诉;公安机关情报指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行使直接指挥、指定处警、装备调用、数据调取、检查督导职能。
⚠ 110 只设到市/县级——省厅、公安部不直接设接警台("你能打 110 打到公安部去?")。
领导体制三级(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部情报指挥中心 →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情报指挥部门 → 本行政区划内;市/县指挥中心 → 本级。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是易考主体——它属省级层级。
接警原则(总三 + 具体四):
- 总原则三:一级处警(统一接警)、分类处警(按案件类别/业务管辖)、就近处警(最近单位);
- 具体四:属地管辖(案/事件所在地或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所在地)、就近管辖、业务管辖(交警/刑警等专业警种)、先期处置(管辖不明先指定处警,移交前不得拒绝处置或擅自离开现场)。
⚠ 属地管辖含三类人: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命题常只留"报警人"删掉后两类。
⚠ "一级处警/分类处警/就近处警"用"处警",不写"出警"。
2.2 警情分类与受理范围
| 类别 | 受理范围 | 处置要点 |
|---|---|---|
| 报警类(6 项) | ① 刑事类警情;② 治安类警情;③ 道路交通类警情;④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⑤ 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⑥ 其他需处置 | 立即派警处置 |
| 求助类(5 项) | 溺水/坠楼/自杀等危难(孤立无援);走失人员(老年人、儿童及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水电油气热设施险情;自然灾害险情;其他紧急求助 | 视情派警 + 通报专业力量 |
| 投诉类 |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 通知警务督察部门 |
🔍 钩子标签:"要死要活四大金刚,水电油气自然灾害"——要死要活(溺水/坠楼/自杀)、四大金刚(老人/儿童/智障/精神障碍走失)、水电油气热、自然灾害。
⚠ 报警类第三项"道路交通类警情"最易被漏——六项是"刑事、治安、道路交通、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其他"。
⚠ 求助类的用词两分:水电油气热="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自然灾害="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
⚠ 不属于公安管辖:借钱不还、不给赡养费(民事);高价餐费、消费纠纷(市场监管);排污(环保);盗版书(文化);劳资纠纷(劳动保障);物业合同(民事救济);房屋质量/拆迁补偿(主管部门)。未危害交通治安秩序时不得动用警力。
⚠ 投诉类受理范围的两项"易删"要素:"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与"违背职业道德"——命题人常只留"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删掉后两项。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纪律规定(不是"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且限于"正在发生的"行为——既往行为应告知向 12389 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见 §2.5)。
【疑难自问】"丈夫酒后殴打妻子,属 110 受理范围吗?"
答:属(治安案件,报警类)。而"借钱不还""不给赡养费"是民事纠纷、"自来水管爆裂"是求助类——题干常把它们并列让你挑"哪个属受理范围"。
2.3 接处警流程与规范
五步程序:接受警情 → 判明管辖 → 下达指令 → 出警处警 → 情况反馈(口诀 "接判令出馈");必要时边接警边先期派警。
- 判明管辖:按警情发生地点、性质等基本要素,按"属地、就近、业务"原则迅速确定处警单位/人员;
- 下达指令:及时下达清晰、明确的处警指令;
- 情况反馈:到达现场、现场出现重大变化、现场处置结束等环节及时反馈。
三反馈/三报告(两栏并列表,⚠ 先看主体再排序):
| 项 | 110 台侧"三反馈" | 处警民警侧"三报告" |
|---|---|---|
| ① | 到达现场时反馈 | 到达现场立即报告 |
| ② | 现场出现重大变化时反馈 | 处置结束报告结果 |
| ③ | 处置结束最终反馈 | 重大警情随时报告 |
口诀 "台上三反馈(到、变、结),民警三报告(到、结、随时)"。
⚠ 两套第三项不同:110 台③="处置结束最终反馈";处警民警③="重大警情随时报告"。⚠ 命题人怎么设错:把两套压成一套、或把"重大警情随时报告"挂到 110 台名下(主体错位)——做排序题先标主体,再排顺序。
处警规范:着规定服装、携带人民警察证和相关法律文书、配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单警装备和必要的警械武器防护装备;使用普通话;接听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问明案(事)件主要情况及当事人基本情况;按统一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接警记录: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物、何因、何果);视音频记录要全程、规范保存。
⚠ 四类永久保存的视音频:① 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② 当事人或现场人员阻碍执法、妨害公务;③ 处置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④ 其他重大疑难复杂警情(口诀 "证据冲突大事件,永久保存不能变")。
2.4 现场处置
八类警情的分类处置: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制止、控制抓捕、调查取证、布控);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转反诈中心 96110,紧急止付冻结);交通事故(交警前往,涉逃逸组织堵截布控);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负责人、通报主管部门、派警维持秩序协助疏导);治安灾害事故(通报应急/消防,派警疏散维持协助救援);重大案事件(立即报告、启动机制、统一指挥);跨区域布控(请求协查、报告上级)。
突发情形四处置:① 制止违法犯罪后对人及携带物品安全检查、排除危险;② 人员受伤需救治的立即通报医疗急救部门、嫌疑人被救治时严格看管;③ 涉爆炸/放射性/毒害/危险品泄漏的立即疏散、设警戒区、请求专业力量(危险品移交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④ 聚集围观影响秩序的及时劝离疏散,必要时依法采取交通管制、现场管制。
⚠ 处警完整时序以 §2.6 六步为准:到达 → 制止 → 控制 → 现场处结 → 调查取证 → 救治伤员,即"处结与取证都在救治之前";本节只讲"突发情形"的处置要点(安全检查、通报 120、危险品疏散、劝离围观),不是时序清单。排序题一律按 §2.6 六步判。
⚠ 现场保护的时间区间与勘查证(保护时间=发现现场 → 勘验检查结束;勘验须拍摄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并持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派出所先保护现场、控制嫌疑人并报告)——主体归 05,本部分只留索引。
【疑难自问】"现场有人受伤,民警能不能开警车送去医院?"
答:一般不能,应让 120 来接。原因:① 民警现场还有控制现场、收集证据、排查等工作;② 严重伤情警车无急救装置,可能耽误救治。仅在两种情况下可由警车送医:① 现场所有处置工作已完成;② 伤情不严重。
口诀 "默认 120,警车只送轻伤且活干完"。
危险品处置优先级:疏散 > 设警戒区 > 报告请求专业力量(口诀 "疏散永远第一位")。
特殊群体:走失人员中,儿童、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妇女失踪、疑似被侵害的 → 及时移交刑侦部门。
2.5 投诉处置与跨区域
投诉处理:涉及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违纪违法的,通知警务督察部门现场调查处理,视情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与本级无隶属关系的民警违纪违法的,通知警务督察部门现场处置后按规定移交(⚠ "本地处置、他所属机关处分");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严格保密;恶意投诉查实后依法追责,并为被投诉人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 既往(非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投诉 → 告知向 12389 专用举报平台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进阶附注】境外人员报警:接到我国公民在国(境)外遭不法侵害的报警,应引导其向警情发生地警方或我驻当地使领馆、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报警求助,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涉及境内外籍人员的,可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协助。
投诉办理六项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投诉办理情况应及时向 110 台反馈并向投诉人反馈——⚠ 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不实致无法反馈的除外。
【易混点辨析】投诉该找哪个内设部门(部门职能辨析):
| 部门 | 管什么 |
|---|---|
| 警务督察部门 | 民警执法行为的投诉(本案的正解) |
| 法制部门 | 案件审核(不直接处理投诉) |
| 纪检部门 | 违纪行为(非执法争议) |
| 110 指挥中心 | 接警转警(无处理权限) |
2.6 警情处置总则(依据与十一类)
【考法】高频:常见警情十一类、现场处警六步时序(记录仪排第一)、判断警情五要素。
规范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常见警情处置办法》。
三条处置原则:① 及时出警原则;② 分级分类处置(根据警情性质采取对应措施);③ 程序合法原则(全程执法记录仪取证)。
⚠ "分级分类处置"(处置层面)与"一级处警/分类处警/就近处警"(接警层面)不是一回事。
常见警情十一类:① 群体性警情;② 刑事类;③ 治安类;④ 纠纷类;⑤ 道路交通类;⑥ 求助类;⑦ 举报投诉类;⑧ 自然灾害类;⑨ 安全生产事故类;⑩ 消防类;⑪ 其他类。
🔍 钩子标签:"群体、刑事、治安、纠纷、交通、求助、举报投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消防、其他"。
⚠ 高频考=群体性、治安类、纠纷类、求助类、安全生产事故类。
现场处警六步时序(图形化):到达现场 →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 控制现场 → 现场处结 → 调查取证 → 救治伤员。
⚠ 核心定性="警察的首要职责是制止违法犯罪、防止危害扩大",不同于医生的"救治优先"——"先止暴再救人"。
口诀 "到场先止暴,控制再处结;取证在救治之前"。
到达现场四栏操作:① 告知——出示警官证,来不及出示的应表明身份;着制式警服时可以不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告知不要围观、不要妨碍执法;② 记录——立即开启录音录像,自到达现场执法活动开始时起、至执法活动结束时止;现场带回嫌疑人的,记录至将嫌疑人带入办案区时停止;③ 报告——到达即报、处置结束报结果、重大警情随时报告;④ 判断警情——按警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警情敏感性五因素快速判断;警力不足及时请援;需布控堵截的及时报告;情况变化的及时调整。
处警排序的通则:开启执法记录仪永远排第一。
⚠ 排序题陷阱=把"向派出所报告"排在"开启记录仪"之前。
2.7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重点摄录与保存)
【考法】高频:重点摄录五项、"当天导出"与"异地 24 小时移交"、保存期限 ≥6 个月、四类永久保存。⚠ "6 个月"(本规定)与反恐"90 日"极易混。
重点摄录五项:① 执法现场环境;② 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③ 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证明违法犯罪的证据;④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⑤ 其他应记录的重要内容。
口诀 "环、人、物、书"(环境、人员、物品、文书)。
⚠ 拿"现场相关人员(如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冒充记录重点=错;判据=是否与案件直接相关。
中断处理: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恶劣、电量或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就中断原因作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资料导出与移交:当天执法活动结束后,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导出保存;连续工作、异地执法办案或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执法办案,确实无法及时移交的,应在返回单位后 24 小时内移交。
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四类应永久保存(证据类/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类/重大突发与群体性事件类/其他重大疑难复杂警情)。
2.8 舆情处置与摄录管理(镜头下执法)
【考法】高频:未经授权不得接受采访、"正在执行公务"婉拒、禁止摄录情形、非法摄录的三级阶梯处置、"不得令其自行销毁/不得扣留器材/不得断章取义"。
基本要求:强化舆情意识、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妥善应对现场记者采访和围观人员拍摄行为。
媒体采访纪律:未经授权,现场民警均不得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者公开发布有关案(事)件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信息;应当以"正在执行公务"为由婉拒记者、群众的询问。
⚠ 没有授权就不能"如实告知事件原因"。
引导采访:请其在警戒区外采访、拍摄;设专门采访区的告知到指定区域,未设的告知向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提出采访申请;现场记者较多、案件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有境外媒体记者的,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三报")。
禁止摄录情形: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公民隐私、未成年人保护、人员死亡、暴力血腥场面、恐怖事件现场应对处置,以及相关场所要求禁止拍摄、录音的。
依法规范防范三措施:① 口头、广播、警示牌等方式明示禁止;② 合理设置警戒区范围,必要时设置现场围挡遮挡;③ 涉他人隐私、未成年人的,可给当事人戴头套等方式遮掩。
非法摄录的阶梯处置:口头警告 → 使用警械制止 → 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处理;对已非法拍摄的资料,责令行为人立即销毁、删除或上交公安机关,并告知其擅自传播造成危害后果须担责。
⚠ 三条"不得":不得令群众自行销毁(无法保证执行)、不得暂扣/损毁拍摄器材(应依法传唤;即使对方行为不当也不得破坏其器材)、不得阻止记者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未违反规定、不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不予干涉;合法拍摄需告知"不得断章取义"。
⚠ 群众拍摄正向许可: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影响正常执法的前提下,应当允许群众拍摄;对闯入警戒区的拍摄人员,经警告无效可使用警械驱离。
⚠ 接口:网络暴力(网暴)案件的罪名与办理规则归 §3.2/§3.4;本部分只作现场涉网情形的接口——现场发现网暴线索的,依法固定证据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不在此展开。
2.9 特殊警情处置规程(十类)
【考法】高频:家暴全套、阻碍执法十条、顺序随场景变、"三项不得责令"。
顺序随场景变(元规则):结伙斗殴=先制止后疏散(群众围观不立即产生次生危害);精神病警情=先警戒后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警戒第一;投石/伤人警情=先止暴再救人。
口诀 "能打死人的排前面"。
(一)家庭暴力警情
| 环节 | 要求 |
|---|---|
| 处置三原则 | ① 及时出警制止——接到报案及时出警制止,不得推诿、拖延;② 依法妥善救助——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严重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现场无适当家属照料的,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 必须由民政部门处置);③ 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
| 投诉渠道 | 受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加害人单位、受害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投诉/反映/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暴有权及时劝阻。⚠ 设错="只能报警" |
| 出警四步 | ① 进入现场——首先打开执法记录仪、亮明身份、告知目的、报告指挥中心;视情通知妇联、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到场;② 制止违法——尽量口头制止、遵循最小伤害原则;对施暴者控制后人身检查排除危险品;排除险情(如开启煤气罐);对情绪激动的及时分离双方;③ 取证——查明身份、暴力起因/手段/后果、伤情鉴定必要性;现场拍照固定(伤情、作案工具);⚠ 即便受害人当场表示谅解,仍需完成取证程序 |
| 现场处结四方式 | ① 治安调解——符合当场调解条件的可当场调解,⚠ 同一加害人多次实施家暴、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不得调解;② 传唤——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法传唤加害人;③ 批评教育、书面告诫——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送达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④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告知(受害人可向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代为申请(受害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无法申请的,公安机关可以代为申请);⚠ 不得主动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代为申请 |
⚠ 三个"不得":不得以"家庭内部事务"为由推诿不出警;不得调解(多次/违反保护令/当事人不同意);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签发/执行,公安无此权。
⚠ "要求 vs 建议/协助":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只能建议协助,不能"应当要求"。
【考法】家暴题"必考一套"=处置三原则 + 出警四步 + 现场处结四方式 + 告诫书。告诫书是家暴题唯一的专用文书,命题点集中在:① 法律性质(行政指导行为 →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无强制约束力);② 应当出具 5 情形;③ 内容与送达(一式三份/当面宣读/签名捺印/拒签录音录像视为送达/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④ 接报案 72 小时内作出决定;⑤ 证据要求与辅证 8 类。⚠ 命题人怎么设错:把告诫书说成"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或诉讼";把"一般应当出具"改成"一律必须出具"(或反向);把"一式三份"改成"一式两份";把"72 小时"改成"24 小时/7 日";把"加害人辩称受害人有过错"当成"不予出具"的理由。
(一·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 现场处置要点(实体制度的完整表述详见 §8.8,此处只写"现场怎么做")
| 环节 | 现场处置要求 |
|---|---|
| 法律性质 | 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警示、劝诫,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监督其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属行政指导行为:⚠ 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抓手="指导不罚、告而不决") |
| 应当出具 5 情形(事实已查证属实 + 情节较轻 + 具备其一 → 一般应当出具) | ① 因实施家暴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的;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暴的;③ 在公共场所实施家暴的;④ 受害人要求出具的;⑤ 其他依法应当出具的。⚠ 加害人承认实施家暴、辩称受害人有过错的,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出具 |
| 接报案与 72 小时 | 接到报案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按规定调查取证、依法认定家暴事实;可当场决定的——加害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事实清楚的,可当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录音录像备查;对需要继续查证的,应当在受理报案后 72 小时内作出决定 |
| 内容与制作 | 内容=双方身份信息及双方关系/家暴事实陈述/认定证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家暴以及再次实施家暴的法律后果;一式三份(加害人、受害人、公安机关存档各一份);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发;及时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
| 送达 | 向加害人当面宣读告诫内容,由加害人签名、捺印;无正当理由拒签的,民警注明情况,并将宣读和送交过程录音录像备查,即视为送交;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
| 查访监督 | 送交告诫书后 7 日内,公安派出所首次查访;首次未发现再次施暴的,每 3 个月查访一次;连续 3 次未发现再次施暴的,不再查访;查访发现再次施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口诀 "指导不罚、五情形、三份宣读捺印、拒签录像即送达、72 小时作决定"。⚠ "不得以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类情形详见 §8.8。
家暴事实的证据要求(告诫书与处罚共同的基础):
| 情形 | 需要的证据组合 |
|---|---|
| 加害人无异议 | 加害人陈述 + 受害人陈述 或 证人证言(不要求二者同时齐备) |
| 加害人否认 | 受害人陈述 或 证人证言 + 另外一种辅证(只有一项不够) |
辅证 8 类(可用于认定家暴事实):
| # | 辅证 | 钩子标签 |
|---|---|---|
| 1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 | "录像" |
| 2 | 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 "电子数据" |
| 3 | 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 "证言" |
| 4 |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悔过保证" |
| 5 | 伤情鉴定意见 | "伤鉴" |
| 6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诊疗" |
| 7 |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 "投诉记录" |
| 8 | 其他能够证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 兜底 |
口诀 "录像、电子数据、证言、悔过保证、伤鉴、诊疗、投诉记录"。⚠ "加害人否认"这一分支最易错——只有受害人陈述、或只有证人证言都不够,必须再加一种辅证;"未成年子女所作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是辅证而非独立证据类型。
(二)传染病/吸毒/涉艾人员警情
- 处置要求:① 安全第一——携带、佩戴口罩、防针刺手套、防割手套,防止被咬伤、抓伤或被注射针头扎伤;② 强化控制——对涉案人员、吸毒及注射用具、毒品、吸毒场所、案发现场果断控制;
- 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报告指挥中心并视情通知疾控部门到场协助 → 控制场所(疏散围观、设警戒区、必要时交通管制)→ 控制人员(⚠ 慎用徒手制止;高度警觉其自伤、自残、吞食异物、突发疾病;高层楼房实施控制时防止其跳楼、跳窗;人身物品检查时防割伤扎伤感染,民警若被感染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治疗)→ 现场处结(必要时通知疾控作血迹与物品清理;现场无法或不宜吸毒检测的带回公安机关后及时检测;疑似艾滋病人送疾控做病毒检测;民警到疾控做病毒检测、清理;协助卫生防疫做好救治;及时取证);
- HIV 职业暴露五步:冲洗 → 消毒 → 报告 → 信息登记 → 风险评估。⚠ 无伤口:皮肤用肥皂液流动水冲洗、粘膜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口:先捏住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消毒用安尔碘或 75% 乙醇消毒包扎。
口诀 "有伤先挤无伤冲,阻断要抢 72 钟"("1 个月内服药"是服药窗口、"72 小时"是阻断黄金期,两数字含义不同)。
(三)结伙斗殴七步:① 携带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向 110 台报告;② 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嫌疑人;③ 协助救治受伤人员;④ 疏散围观群众、恢复现场秩序;⑤ 对不听劝告仍带头闹事、持械斗殴的依法采取措施;⑥ 构成犯罪的依法控制,嫌疑人逃离的组织布控查缉;⑦ 收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走访。
⚠ 与精神病警情相反:结伙斗殴先制止后疏散——群众围观不会立即产生次生危害。
(四)安全生产事故四步:① 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疏散现场群众;② 协助 120 抢救伤员;③ 有人员被困的排除险情、开展施救;④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控制事故责任人,需追究刑责的取证。
口诀 "警戒第一、伤员优先、被困在后"。
⚠ 可见伤员(立即处理)优先于被困人员(耗时较长);塔吊倾倒题正解=先划定警戒线控制现场(持续危险源未消除),不是先救人、不是先移车、不是先调查。
⚠ "实践中可多线并行,但考试必须按标准流程排序"。
(五)物业管理纠纷:① 制止双方过激行为,有违法犯罪的立即立案调查;② 判明纠纷主体——物业公司/开发商/物业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处理方式不同);③ 区分纠纷类型——属公摊面积不清、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房屋问题的,可通知房屋建设主管部门到场处置。
⚠ 正反配对:房屋质量/面积问题 → 可通知住建部门;夜间唱歌"隔音不好"属生活噪音/个人敏感度 → 不得径行认定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得通知建设主管部门。
⚠ 不得自行勘察房屋、不得对房屋质量问题作实质调解(专业技术问题不越权)。
(六)劳资纠纷五步:① 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劝离围观群众;② 稳定双方情绪、控制现场局势;③ 开展法律宣传、引导当事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④ 通报引发纠纷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置;⑤ 因纠纷引发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制止、控制嫌疑人、取证调查。
⚠ 不得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工资(越权)。
(七)动物袭人
| 情形 | 处置 |
|---|---|
| 动物仍在现场 |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开展驱离、控制、捕获;正在危害人身安全且不易驱离捕获、符合捕杀情形的依法捕杀。控制=用网枪、麻醉枪、抱钳、套绳等工具,难以控制的请专业人员到场;捕杀三条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 具有兴奋、狂暴、明显攻击性等疑似或类似狂犬病症状 / 使用工具无法控制或无适当工具;驱赶=对野外野生动物可采取驱赶;查找=袭人动物逃离的组织查找,必要时发布公告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发现后及时报告 |
| 有人员受伤 | 协助 120 急救 |
| 捕获后三分流 | 饲养动物 → 交饲养人严加看管;无主 → 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野生动物 → 交林业等相关部门处理 |
| 捕杀后 | 动物尸体择地深埋 |
| 饲养动物袭人 | 主人明确 → 责令其将受害人送医;存在放任、驱使动物伤人的 → 受害人伤情轻微可治安处罚或调解,轻伤以上刑事立案;不存在放任驱使,或因受害人自身原因被袭的 → 告知双方就赔偿争议通过民事调解或诉讼解决 |
⚠ 主体错配是设错眼:犬只(饲养/无主)→ 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捕获;"通知林业部门处理"对犬只=错(林业只管野生动物)。
(八)自杀类警情(高空自杀九步):① 划定警戒区、保护现场,对诱发围观拍照起哄的果断隔离现场并强势驱散;② 现场走访(身份、原因、经过、本人及亲友联系方式);③ 网络调查;④ 了解自杀现场建筑格局、承重资质;⑤ 已实施自杀的,第一时间查看生命体征并通知 120;⑥ 尚未实施的,第一时间搜寻棉被、网状物等,做好救援准备,同时通知消防或应急管理部门;⑦ 及时开展现场劝解;⑧ 持手机试图直播的自杀者,通过亲友获取其手机号码后以持续拨打电话方式沟通,阻断直播、延缓自杀进程;⑨ 积极稳妥准备施救——评估情势,强行施救危险程度不高的,可一边保持对话分散注意力、一边就近施救。
- 注意事项:① 坚决防止围观群众起哄滋事,防止刺激自杀者;② 因感情纠纷自杀、其情绪因陈述愈发激动的,策略性打断(较好方式是自我分享);因利益诉求自杀的,可先口头满足其诉求、暂时打消自杀念头;③ 当事人未提出亲友到场时谨慎联系;明确提出亲友到场的,研判其心理动机——有"诀别心态"的予以拖延;④ 决定高空强势救援的,救援人员必须做足保护措施(安全带、安全绳),保护措施不到位应谨慎选取强行救援。
⚠ "不可主观判断死亡而放弃救助"。
⚠ "先口头满足诉求"仅限个体自杀谈判的策略性话术,不适用于群体性事件(见 §4.4"不得直接满足群体诉求")。
(九)阻碍执法十条(对象分型处置)
| 类型 | 处置要求 |
|---|---|
| 总原则 | 保持克制、理性平和,避免情绪失控导致工作被动 |
| 言词阻碍(侮辱、谩骂、威胁) | 不要言语还击、更不得对骂;口头警告制止;仍拒不执行的依法传唤或强制带离 |
| 不作为阻碍(打横幅、静坐、卧地不起) | 可依法传唤或强制带离;坐/卧地不起的,依法警告后强制带离;驾乘机动车车内拒不执行命令、不开车门的,经警告和请示办案单位领导后,可破窗带离、拖车带离或固定车辆迫使其配合 |
| 轻微暴力阻碍(抓扯衣服、撕抢警号、掀打警帽、抢夺装备、拖拽、缠绊、碰撞、推搡、搂抱) | 运用警务技能摆脱人身接触、拉开安全距离;警告的同时可徒手制止、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制止 |
| 煽动阻碍(高喊"警察打人") | 继续完成既定执法行为,不犹豫、不停顿;警告煽动者令其立即停止,否则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
| 自伤、装病阻碍 | 立即制止;有伤亡的采取临时救治并通知 120;声称有严重疾病、装病装死的,仍须通知医疗急救部门到场救治,以送医方式将其带离现场(⚠ 不可主观认定为装病直接带离) |
| 下跪、躺卧、静坐博取同情 | 转移位置、迅速绕到其侧面或后方,避免站立在下跪人正面;弯腰或下蹲进行语言劝说;劝说无效拒不起身的,可依法传唤或强制带离 |
| 女性脱衣服或诬陷"耍流氓" | 明确告知其行为涉嫌阻碍执法、责令自重立即穿衣;尽量控制手腕、手肘等关节,避免接触敏感部位,避免采取坐压控制,通知女警或群众协助;不听劝阻的可用衣物、约束毯遮挡约束后迅速带离 |
| 怀抱婴儿阻碍 | 口头制止和劝说教育无效的形成警力优势及时制止;在保证婴儿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徒手制止;制止后应将婴儿与当事人分开,由专人照看安抚;对孕妇、老人、明显残疾的人尽可能徒手制止 |
| 暴力阻碍、袭警 | 扇耳光、拳打脚踢、持械打砸、驾车冲撞等,可使用警械制止;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可使用武器制止 |
⚠ "下跪阻碍"忌正面站立(会形成视觉压迫/被截取片段)——绕到侧面或后方是唯一正解。
⚠ 女性阻碍五细则:仅限关节、避敏感部位、禁坐压、通知女警、可用衣物/约束毯。
⚠ 怀抱婴儿=婴儿安全优先,事后必须"婴儿分离+专人照看"。
(十)伤员救治与报告程序
| 环节 | 要求 |
|---|---|
| 民警处置程序 | ① 立即向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口头报告——报告内容=民警身份及联系方式、目前所处位置、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采取处置措施情况;异地采取处置措施的,应当同时向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口头报告;② 立即救助伤员——按伤势危急程度与所掌握的救护知识采取临时救治措施;视需要通知医疗急救部门到场或报由下达指令单位通知;救治违法犯罪嫌疑人时应派员严格看管。⚠ 仅实施必要临时措施;严禁使用警车直接送医 |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置程序 | ① 视情指派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勘查;对杀人、放火、爆炸等严重犯罪现场或已造成人群聚集的现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指挥;② 必要时设置警戒,也可以视情设置围挡;③ 因采取处置措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④ 将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并做好善后;⑤ 准备新闻口径、做好舆论引导 |
口诀 "五要素报告(人、位、情、伤、措)"。
⚠ 通知检察院、通知家属的主体都是公安机关,不是民警个人。
(十一)其他常见处置要点(速览)
| 情形 | 正解与错项 |
|---|---|
| 精神病人滋事 | 先警戒+疏散→控制危险源→救助;责令家属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错(民事纠纷,只能告知向监护人索赔) |
| 水电油气热险情 | "双线处置"=专业处置+先期处置同步走(通报主管部门与应急联动单位派员专业处置,同时调派警力先期处置);四项工作=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被困群众、维持现场秩序、排除险情;⚠ 绝对不能让报警人自行处置(如让居民处理电路) |
| 反诈预警劝阻 | "见面一起唤醒,一起阻止";"三问五查"——三问=转账用途、转账平台、对方信息;五查=核查转账金额、核查其他可疑转账、核查与可疑人员通联、核查安装风险平台、核查访问风险网址;⚠ 即使当事人不配合也应坚持完成核查流程("已收到货物/当事人否认/已向中心报告"都不是收工理由) |
| 走失人员 | 儿童、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妇女失踪、疑似被侵害的 → 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普通走失(如老人走失)不移交刑侦;⚠ 与拐卖妇女儿童立案标准有联系但不等同(后者需有被拐卖迹象) |
| 交通事故 | "专业事由专业人处理"——交警前往、视情调派就近警力、通知消防救援与医疗急救;轻微事故民警可简单救助,重大事故必须由消防专业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事故) |
| 索要/强占性质纠纷(民事) | 民事纠纷三不:不控制人身、不拘留、不传唤(传唤只针对违法嫌疑人);"合法≠恰当"——"告知属民事纠纷自行解决"合法但不恰当(应优先调解) |
| 聚众闹丧 | ① 分离闹丧群众与围观群众;② 维护秩序、疏散围观、疏导交通;③ 协助劝解疏导、稳定情绪;④ 对违法停放尸体责令搬离(拒不听劝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对主要行为人依法处理);打砸抢的及时制止查处;堵门堵路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的,查明策划者、组织者及积极参与者依法强行带离;⑤ 做好政策法律宣传;⑥ 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或现场管制;⑦ 全程录音录像、调查取证。⚠ 避免民警直接接触尸体;依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 |
| 医疗纠纷(医闹) | ① 了解起因、判明现场、视情启动预案;② 维护秩序、稳定医患情绪、制止起哄打砸、殴打辱骂医务人员、在医疗场所烧纸燃蜡等过激行为;③ 敦促医患双方协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医患人员做好调解(⚠ 公安不是调解主体);④ 法制宣传、劝导合法途径;⑤ 对烧纸燃蜡、燃放、喧哗吵架的先批评教育,不听劝告或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损毁物品设施的依法查处;违法停放尸体的责令搬离;殴打或公然侮辱医护人员的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⑥ 全程录音录像 |
| 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 | ① 判明现场、控制现场防升级;② 维护秩序、疏散围观、疏导交通;③ 政策法律宣讲、引导合法途径;④ 敦促征迁方和被征迁方选派代表商谈,责令其他人员撤离现场;⑤ 商谈无结果、现场出现自焚自残等极端行为的立即制止、消除隐患;⑥ 有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适时打击;⑦ 必要时实行现场管制或交通管制;⑧ 全程录音录像。⚠ 前置禁令:聚众现场尚未危害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 |
| 违建/城管执法被打 | 属社会安全事件(不是事故灾难)——暴力抗法归入社会安全事件 |
⚠ "三项不得责令"规则族(跨小节):不得责令家属支付赔偿金(§2.9)、不得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工资(§2.9)、不得直接满足群体诉求(§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