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行政许可与行业场所
十三、行政许可与行业场所
【考法】中频。考许可识别、设定权限、撤销 vs 注销、娱乐场所数字。设错:用"结婚登记/发身份证/内部审批"冒充许可;把部门规章说成可设许可。
13.1 行政许可
识别三要件:法律一般禁止 + 依申请解除 + 外部管理(官对民)。
用三要件砍干扰项:结婚登记=行政确认;发身份证=行政确认;批准提前退休=内部人事;边防检查=行政强制;嘉奖=行政奖励——都不是许可。
设定权限(口诀:法规地规省规章,部门规章一律不行):
| 可设定 | 说明 |
|---|---|
| 法律 | 全 |
| 行政法规 | 全(排除人身自由除外) |
| 国务院决定 | 可 |
| 地方性法规 | 可(不得设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 |
| 省级政府规章 | 只能设临时性许可,实施满 1 年需继续的应提请制定地方法规 |
| 部门规章 | 一律不得设定许可(高频陷阱) |
四个"销":
| 情形 | 处理 | 性质 |
|---|---|---|
| 依据修改废止、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公共利益 | 变更或撤回 | 合法 → 造成损失补偿 |
| 工作人员有瑕疵 | 可以撤销 | 违法 |
| 申请人欺骗、贿赂 | 应当撤销 | 违法 |
|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特定资格人死亡、法人终止等 | 注销 | 程序终结(不一定违法) |
责任(口诀:申请阶段 1 年、已取得 3 年):申请阶段隐瞒情况/虚假材料 → 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 警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取得(欺骗贿赂)被撤销的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行政许可设定禁止三类(易漏):① 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许可;② 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 设定的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地方保护)。
不得增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许可条件作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许可种类(公安 6 类):① 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② 治安管理(枪支、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物品、安全防范、治安特种行业等);③ 网络安全;④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⑤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⑥ 移民和出入境管理。
四项基本原则:法定、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效率、信赖利益保护。
撤销的例外与兜底:⚠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被许可人基于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注销 6 情形: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③法人/组织依法终止;④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被吊销;⑤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00-5000 人由县公安局实施;5000 人以上由设区的市公安局或直辖市公安局;跨省由公安部审批。
13.2 行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实体规则)
【考法】本小节是"数字 + 实体的双重富矿"。考定义、部门分工、选址禁令、包厢设施、未成年人、警示标志、巡查报告、处罚阶梯。设错:把"日常经营"归公安、把"政府办公楼"当人群密集场所、把留存 30 日设成 90 日、把未成年人口径搞反。
一、定义与排除: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类=KTV、迪厅;游艺类=电子游戏机)。
⚠ 非营利场所(如少年宫)不属于娱乐场所(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营利 + 开放 + 自娱自乐)。
二、管理机构分工(045 篇第一高频易错点):
| 部门 | 管什么 |
|---|---|
|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 | 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 | 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口诀:文化管经营、公安管治安(⚠ "公安机关负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永远错)。
三、经营人员资格限制(3 层):
| 层 | 禁止内容 |
|---|---|
| ①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活动 |
| ②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 不得开办、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 只限"文化 + 公安"两部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可以开办) |
| ③ 特定犯罪记录等 4 类人 | 不得开办或从业:黄赌毒黑加洗钱——曾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因卖淫嫖娼曾被行政拘留 |
【考法】设错点:① "民警的岳父可以开办"=错(属近姻亲);② "王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不可开办"=错(⚠ 抢劫罪不在禁止清单里);③ "法院工作人员的亲属不可开办"=错(只限文化、公安两部门)。
四、营业地点 5 类禁止(选址禁令):
| # | 禁止区域 | 钩子标签 |
|---|---|---|
| ① |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 楼上、馆里 |
| ② |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 学校医院机关边 |
| ③ | 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人多处 |
| ④ |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 地下二层 |
| ⑤ |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 挨着危化库 |
⚠ 另: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考法】设错点:① "居民小区居民楼内的歌舞厅"=违规;② "职业学校周围的游艺城"=违规("学校"含各类学校);③ "省博物馆大楼内的 KTV"=违规;④ "城市规划大楼(政府办公楼)内的游艺城"=✅ 合规(⚠ "人群密集场所"不含政府办公楼)。
五、禁止内容 9 类(条例第 13 条):①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利益;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⑤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⑥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教唆犯罪;⑦违背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⑧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禁止行为 7 类(场所及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也不得提供条件):
| # | 禁止行为 |
|---|---|
| ① | 贩卖、提供毒品,或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 ② |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
| ③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
| ④ | 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
| ⑤ | 赌博 |
| ⑥ | 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
| ⑦ |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
从业人员特别禁令:不得吸毒,不得卖淫嫖娼;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 有偿陪侍的处罚依据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场所提供违法、顾客单纯点陪侍不违法(见 §8.3"有偿陪侍"含新法新增的未成年人陪侍条款)。
七、包厢与设施规范("透明"是核心):
| 项目 | 要求 |
|---|---|
| 隔断 | 不得设置任何隔断——包括屏风、隔扇、板壁等任何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隔断形式 |
| 房中房 | 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
| 门窗 | 应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
| 门锁 | 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
| 照明 | 营业期间亮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不得设置可调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
口诀:无隔断、无房中房、透明门窗、门不内锁、灯不能调不能关。
八、监控与日志:
| 项目 | 规则 |
|---|---|
| 监控 | 歌舞娱乐场所应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保证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录像资料留存 30 日备查,不得删改或挪作他用 |
| 营业日志 | 记载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得删改(确需改由经办人签字 + 加盖场所印章);留存 60 日 |
| 从业人员管理 | 应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
口诀:日志 60、监控 30;⚠ 设错点:把"应当留存 90 日"当合规("应当 90 日"违法、"可以 90 日"不违法)。
九、音像制品与游艺设备:① 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必须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进口的;② 播放曲目和屏幕画面、游戏项目不得含禁止内容;⚠ 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③ 游艺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不得以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奖品;⚠ 不得回购奖品。
十、未成年人与娱乐场所(口径最易反,务必辨清"娱乐场所"与"歌舞娱乐场所"):
| 场所 | 规则 |
|---|---|
| 歌舞娱乐场所 | 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绝对禁止,法定节假日也不行) |
| 游艺娱乐场所 |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
| 娱乐场所(全部) | 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
【考法】设错点:① "歌舞场所法定节假日可接纳未成年人"=错;② "游艺场所节假日也不得提供"=错(节假日可以)。
十一、警示标志与巡查制度:
| 项目 | 规则 |
|---|---|
| 警示标志 | 应在大厅、包厢、包间内显著位置悬挂含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并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标志上必须注明公安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
| 巡查制度 | 应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双报告) |
| 着装 | 营业期间从业人员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
口诀:厅堂包厢挂三禁,未成年人限入,双电话要写;巡查发现双报告,着装统一戴标志。
【考法】设错点:① "只向公安部门报告"(漏文化部门);② "服务员未统一着装、未戴工作标志"——这也是违规项。
十二、保安配备:
| 场所 | 标准 |
|---|---|
| 普通场所 | 200 ㎡以下配保安不少于 2 名,每增加 200 ㎡增配 1 名(1000 ㎡=6 名) |
| 迪斯科舞厅 | 按场所核定人数 5% 配备;另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女性不少于 1 名 |
| 签约要求 | 必须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 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
口诀:普通按面积,迪厅按人数;⚠ 设错点:把"迪厅按营业面积确定保安人数"设成正确(应按核定人数 5%)。
十三、公安监督检查规范:① 检查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② 每月不少于 1 次,上级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应随时检查;③ 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检查,应在公安派出所统一安排下由 2 名以上民警共同进行;④ 应尊重从业人员和顾客,从检查身份证件入手,⚠ 除有违法犯罪嫌疑外不得进行人身检查;⑤ 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尽快带离现场;⑥ 对扣押、收缴的物品应办理法律手续、开具单据;⑦ 日常检查应注意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改造变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应列出隐患内容、通知有关部门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⑧ 记录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 不是"以录音录像为主");⑨ 记录内容含检查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在记录中注明;⑩ 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考法】设错点:① "检查记录以录音录像为主"=错(以书面为主);② "民警检查时应对从业人员和顾客进行人身检查"=错(从身份证件入手,无嫌疑不得人身检查)。
十四、备案与营业时间(数字项):
| 项目 | 数字 / 规则 |
|---|---|
| 备案 | 领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向县局/分局治安部门备案;治安部门受理后 5 日内通报辖区派出所(⚠ 备案主体不是派出所) |
| 营业时间 | 每日凌晨 2 时至上午 8 时不得营业 |
十五、处罚阶梯与禁业:①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 → 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② 因违反条例被吊销或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自被吊销/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③ 2 年内被处以 3 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应受处罚行为的 → 责令停业整顿 3-6 个月;④ 2 年内被 2 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应受处罚行为的 → 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考法】设错点:① 第 3 次违规直接吊销=错(应停业整顿 3-6 个月);② 两次停业整顿后再犯应停业 6 个月=错(应吊销)。
十六、与消费者权益、其他法规的分流:
| 情形 | 处理机关 / 依据 |
|---|---|
| 违反治安、消防法律法规 | 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 违反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法规 | 由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
| 与消费者发生争议 |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赔偿 |
口诀:治安消防归公安,卫生环保价格劳动归他门;消费者争议依消法。
13.3 涉外行政案件办理
【考法】考谁批、多久、能不能(复议/诉讼)。设错:把"限期出境"说成可独立适用、把驱逐出境的决定权给省级、把涉外四措施说成可诉讼。
一、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特殊处理):① 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② 尽快层报省级公安机关;③ 由省级公安商请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口诀:记录存档 → 层报省级 → 商外事、走外交。
二、限期出境:
| 项目 | 规则 |
|---|---|
| 适用 3 情形 | ① 违反治安管理;② 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符的活动;③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适宜继续停留居留 |
| 决定机关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
| 附加动作 | 须规定离境期限(不超过 30 日)并注销其有效签证或停留居留证件 |
| 执行顺序(重要) | 罚款或行政拘留并处限期出境的,须待罚款或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防"违法一日游") |
三、驱逐出境:适用违反治安管理或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承办机关层报公安部作出,公安部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 10 年内不准入境。
【考法】设错点:把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设成"省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公安部);把"10 年"设成"5 年"。
四、遣送出境(实体条):
| 项目 | 规则 |
|---|---|
| 适用 4 情形 | ① 被处限期出境未按期离境;② 有不准入境情形;③ 非法居留、非法就业;④ 违反法律法规需要遣送出境 |
| 禁止入境期限 | 1–5 年(⚠ 由决定机关裁量,非固定) |
| 决定与执行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并执行 |
遣送出境 vs 驱逐出境(一对必须对照记的措施):
| 维度 | 遣送出境 | 驱逐出境 |
|---|---|---|
| 决定机关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 公安部(承办机关层报) |
| 禁止入境期限 | 1–5 年 | 10 年 |
| 性质 | 出境入境管理措施 | 治安处罚种类(附加适用) |
| 救济 | ⚠ 只能复议、复议终局(见 §12.4) | 复议/诉讼按一般规则 |
口诀:遣送 1 到 5 找县局,驱逐 10 年找公安部。
【考法】设错点:① 把遣送的禁止入境期限写成"10 年"或"永久";② 把决定机关设成"省级公安机关";③ 把两者救济途径混淆(⚠ 遣送出境只能复议、复议终局)。
五、通知使领馆: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限制活动范围决定后,决定机关应在 48 小时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该国驻华使馆、领馆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 两项例外:① 当事人书面请求不通知;② 我国与当事人国籍国未签署必须通知的双边协议 —— 同时满足可不通知。
⚠ 外国人在上述期间死亡的,应同时通报公安部及同级外事部门。
六、拘留审查 vs 限制活动范围(一对替代措施):
| 维度 | 拘留审查 | 限制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的替代措施) |
|---|---|---|
| 适用情形 | ①非法出入境嫌疑;②协助他人非法出入境嫌疑;③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④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 | ①患有严重疾病;②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③未满 16 周岁或已满 70 周岁;④其他不宜拘留审查的情形 |
| 批准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 | 同左 |
| 程序 | 须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 24 小时内进行询问 |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限定区域 |
| 期限 | 不超过 30 日;复杂经上一级批准延长至 60 日 | 不得超过 60 日 |
| 起算 | 国籍、身份不明者自查清之日起算 | 同左 |
口诀:拘留审查 30+30,限制活动 60 封顶;患病怀孕,老少十六七十。
七、救济(一处终局例外,见 §12.4):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不服的 →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