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救济
十二、救济
【考法】高频。考找谁、多久、告谁。设错:把"作出之日起 15 日"当正确(应为收到之日起);把击鼓传花套到行政赔偿上。
12.1 行政复议
【应试心法】不记"哪些可以复议",只记"哪些不可以",除了不可以的剩下都可以。
不可复议"六排除":①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 抽象行政行为(规章等,只能附带审查);③ 内部人事处理(不服走复核+申诉:30 日内复核,对复核不服 15 日内申诉,也可直接 30 日内申诉);④ 民事调解;⑤ 公安的刑事司法行为;⑥ 无法律强制约束力的行为。
可申请复议的 15 类清单(正向列举,供查阅):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③行政许可(拒绝/不予答复/其他许可决定);④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决定;⑤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⑥行政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⑦工伤认定;⑧侵犯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⑩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⑪申请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权利等法定职责,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不予答复;⑫申请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保给付而机关未依法给付;⑬不依法订立/履行/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权;⑮其他行政行为侵权。
【应试心法】记"不可复议"比记 15 类省力——考场上用"六排除"反推即可。
附带审查(可一并提出的 4 类规范性文件):① 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③ 乡、镇人民政府的;④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 不含规章(规章审查依法另行办理)。
【考法】设错点:把"规章"塞进附带审查范围(不含规章)。
复议参加人:
| 角色 | 规则 |
|---|---|
| 申请人 | ①有权申请的公民死亡 → 其近亲属可申请;②法人/组织终止 → 权利义务承受人可申请;③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 |
| 被申请人 | ①作出行为的机关/授权组织;②两个以上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 → 共同被申请人;③受委托组织作出 → 委托的行政机关;④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变更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 |
| 第三人 | 与行为或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参加,或由复议机构通知参加;⚠ 第三人不参加复议不影响案件审理 |
复议听证(与治安处罚听证是两套,极易混):
| 维度 | 行政复议听证 | 治安处罚听证 |
|---|---|---|
| 应当/可以 |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或申请人请求的可以组织 | 符合法定情形(停吊大、未成年人拘留)应当告知、可申请 |
| 人员构成 | 1 名主持人 + 2 名以上听证员 + 1 名记录员 | 主持人 1 名 + 记录员 1 名,可设听证员 1-2 名 |
| 通知 | 举行 5 日前书面通知时间地点及拟听证事项 | 举行 7 日前通知 |
⚠ 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 → 视为放弃;⚠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工作人员)。
口诀:复议听证 1+2+1、提前 5 日;处罚听证 1+1(可加 1-2 听证员)、提前 7 日。
复议简易程序(4 情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 行为系当场作出(如简易程序处罚决定);② 行为是警告或通报批评;③ 案件涉及款额 3000 元以下;④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其他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流程:复议机构自受理之日起 3 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 5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 可以书面审理。
口诀:当场、警告通报、三千以下、信息公开 → 简易。
复议程序时限链:① 申请期限 60 日;② 复议机关应在 5 日内审查立案(5 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须告知理由;5 日内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届满之日即视为受理);③ 送达申请书副本:普通程序 7 日内、简易程序 3 日内;④ 答复:被申请人按期限提交证据依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该行为没有证据、依据;⑤ 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答复材料;⑥ 审理期限:普通 60 日(复杂经批准延长不超过 30 日并书面告知),简易 30 日。
期限(口诀:六十双、一年五、不动产二十):
| 情形 | 期限 |
|---|---|
| 一般 |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0 日 |
| 未告知复议权利/机关/期限 | 自知道这些事项起算,最长 1 年 |
| 不知行为存在 | 最长 5 年 |
| 因不动产 | 最长 20 年 |
| 作出决定 | 普通 60 日(复杂可延 30 日);简易 30 日 |
|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 | 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前置(必须先复议):当场处罚(结合治安警告/500 元以下)、自然资源权属、未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告知义务是考点)。
管辖(改动最大,核心):
| 被申请人 | 复议机关 |
|---|---|
| 县公安局 | 本级人民政府(县政府) |
| 区公安分局 | 市政府或区政府(二选) |
| 派出所 | 本级人民政府 |
| 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其自己名义作出行为) | 本级人民政府;⚠ 其中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按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 → 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两地双选) |
| 司法局(履行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司法行政部门) | 可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双管辖) |
| 省级政府 | 同时管辖"对本机关行为不服"的案件;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政府确定管辖 |
| 垂直领导(海关、金融、外汇、税务、国安)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 公安部(及国务院其他部门) | 本部门自审;不服 → 法院 或 国务院(国务院裁决为终局) |
【考法】设错点:① 把"对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为不服"说成一律找上一级主管部门(⚠ 是本级人民政府,且直辖市/设区的市的有"所在地政府"这一第二选择);② 把司法局排除出复议机关,说"只能找本级政府"(还有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这一路)。
行政复议原则"六词":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另加坚持党的领导、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口诀: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
【考法】设错点:把"高效便民"写成"高效便民+合理"(✓ 复议原则里有为民,不是"合理");漏"有错必纠"。
复议决定的两条对照轴(判法提速):变更 vs 撤销 → 看"有无可纠正性"(能改就变更、不能改就撤销);确认违法 vs 确认无效 → 看"违法严重程度"(一般违法=确认违法;重大且明显 = 确认无效)。
口诀:能纠正的变更,不能纠正的撤销;一般违法确认违法,主体无资格确认无效。
行政复议法沿革:2023-09-0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01-01 施行,是施行 20 余年首次"大修"(近年考频明显抬升)。
决定类型(六类 + 驳回):变更 / 撤销 / 确认违法 / 确认无效 / 维持 / 责令履行。
判法(站在复议机关角度想):
- 事实清楚但内容不适当/依据错误/已查清事实 → 变更;
- 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超越滥用职权 → 撤销;
- 该撤但撤了损公益 / 程序轻微 / 不可撤销 / 已改正 → 确认违法;
- 主体无资格或重大且明显违法 → 确认无效;
- 全对 → 维持;不履行职责且责令有意义 → 责令履行。
变更决定的 4 种适用情形(细化):① 合法但不合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内容不适当(如法定 10-15 天却顶格 15 天);② 适用依据错误;③ 补充查证——原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后可直接变更;④ 变更限制——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不利的变更(⚠ 例外: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时可突破)。
口诀:不适当、依据错、查清可变;不得加重,第三人反请求除外。
撤销的 5 类理由: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违反法定程序;③适用依据不合法;④超越职权(如派出所罚 2000 元,超其 1000 元权限);⑤滥用职权。
确认违法的 5 种情形:①依法应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②程序轻微违法但对申请人权利无实质影响(如"一警一辅"询问);③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④被申请人已改变原违法行为、申请人仍要求确认违法;⑤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现责令履行已无意义(如被砍时未出警,事后无法补救)。
确认无效(主体不适格):①实施主体无行政资格(如城管查处嫖娼案件);②没有法定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
【易混点辨析】超越职权 vs 确认无效:超越职权=主体适格但超出权限(派出所罚 2000 元)→ 撤销;无效=主体完全不具有管辖权限(城管管治安案件)→ 确认无效。口诀:超权撤销,无资格无效。
⚠ 确认违法的后果:有实际损失的可获得赔偿;无实际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部分申请人追求的是"确认违法本身"而非赔偿)。
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限制: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为;⚠ 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的除外(程序违法可重新作相同决定)。
【考法】设错点:忽略"程序违法例外",把"任何情形下都不得重新作出相同行为"设成正确。
决定书公开与抄告:复议机关按被复议行为的公开情况,依国家规定将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应当将生效的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例:县政府受理县公安局复议案件后,决定书抄送市公安局)。
其他要点:不停止执行是原则(例外四种,其中"申请人申请 + 复议机关认为合理"才可停,不是申请人单方说了算);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对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双举证);复议期间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但申请人/第三人提出行为作出时未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经复议机构同意的,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附带审查不含规章;复议不收费;可以调解(合法、自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复议与诉讼互斥(一方已受理,另一方不得再用)。
复议人员资格: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复议证据 8 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经审查属实才能作认定根据)。
申请人举证 3 情形:①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要求履行的证据(机关应依职权主动履行、或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侵害造成损害的证据,⚠ 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2 行政诉讼
不予受理 6 种:国防外交;抽象行政行为;内部奖惩任免;法律规定的最终裁决;刑事司法行为;无强制约束力的行为。
被告确定(口诀: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选择告);上级批准的案件看"谁盖章"。
管辖:
| 类型 | 规则 |
|---|---|
| 级别 | 告市公安局、省公安厅 → 基层法院;告县政府、国务院部门(公安部) → 中级人民法院;海关 → 中院 |
| 地域 | 一般原告就被告;经复议的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均可;不动产专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 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
| 派出所 | 可以作被告(⚠ 与国家赔偿不同) |
起诉期限(口诀:复议 15、直接 6 个月、最长 5 年、不动产 20 年):
| 情形 | 期限 |
|---|---|
| 不服复议决定 |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 不是"作出之日") |
| 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 | 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 |
| 直接起诉 | 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 |
| 最长保护期 | 行为作出之日起 5 年(不动产 20 年) |
证据规则(最特殊):被告举证;被告及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原告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举证责任;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应提供曾提出申请的证据(依职权主动履行的除外)。
【易混点辨析】复议 vs 诉讼:
项目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审理范围 合法性 + 合理性都审 以合法性为主、合理性为例外 期限 60 日 6 个月(经复议 15 日) 关系 一方受理,另一方不得再用 同左
12.3 国家赔偿
构成要件(4):主体(职务行为)、行为(违法)、后果(已发生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
【应试心法】违法赔、合法补——合法行为造成损害无论多大,都是补偿不是赔偿。
⚠ 必须是职务行为才赔;纯粹个人行为(下班驾车游玩撞人)→ 民事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
| 情形 | 义务机关 |
|---|---|
| 一般 | 谁做谁赔;一起做一起赔 |
|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派出所、刑警队、治安大队)侵权 | 所属公安机关(⚠ 派出所不能单独赔) |
| 看守所/拘留所/强戒所 | 主管公安机关 |
| 授权组织 | 被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 | 委托的行政机关(谁委托谁赔) |
| 被撤销的机关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没有的谁撤销谁赔 |
| 经复议 | 原机关赔;复议加重部分由复议机关赔("复议维持→原机关赔") |
刑事赔偿"击鼓传花":谁最后作决定谁赔(拘留机关 → 批捕机关 → 一审有罪判决法院 → 再审则原生效判决法院)。
⚠ 击鼓传花只适用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没有(行政是"最初造成侵权的机关赔")
其他:追偿只限"故意或重大过失"(普通过失、适用法律错误、正常办案风险 → 不追偿);时效 2 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精神损害赔偿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给钱(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易混点辨析】赔偿顺序:行政:义务机关 → 法院(两步);刑事:义务机关 → 上一级机关复议 → 法院赔偿委员会(三步)。⚠ 刑事是"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不是诉讼,找的是法院赔偿委员会。
12.4 救济范围与一处终局例外
可救济的对象不限于处罚:对处罚决定、收缴/追缴决定、限制性与禁止性措施(如禁止接触令、禁止进入娱乐场所的禁止令)不服,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涉外四措施"复议终局"(重要例外):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不服的 → 只能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口诀:盘、审、限、遣 → 只能复议,复议终局。
【考法】设错点:把"对拘留审查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设成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