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听证与告知
六、听证与告知
【考法】高频。考哪些情形能听证、谁组织、几个"日"。设错:把"拘留"说成可听证;把组织部门写成派出所/治安支队;把"5 日/7 日"互换。
听证适用情形(治安法):吊销许可证件 → 4000 元以上罚款 → 责令停业整顿(口诀:停、吊、大)。
听证适用情形(《行政处罚法》6 项,含治安法没有的类型):① 较大数额罚款;②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③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④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⑤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口诀:个人四千、单位一万、出入境六千):
| 主体 | 数额 |
|---|---|
| 治安处罚个人 | 4000 元以上 |
| 单位 | 1 万元以上 |
| 出入境 | 6000 元以上(仅限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 |
| 其他行政处罚个人(行政处罚法口径) | 2000 元以上(依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按地方规定执行) |
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应告知其及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不公开。
听证流程 8 步(缺步即设错):① 告知后 5 日内提出;② 举行 7 日前通知时间地点;③ 除关商隐外公开举行;④ 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⑤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 1-2 人代理;⑥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未经许可中途退出 → 视为放弃,终止听证;⑦ 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申辩和质证;⑧ 制作笔录并核对签字/盖章,拒签由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听证不公开的四种情形(口诀:关商隐 + 未成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未成年人案件。
| 项目 | 内容 |
|---|---|
| 组织部门 | 法制部门(不是督查、纪检、治安/刑侦支队) |
| 人员构成 | 主持人 1 名 + 记录员 1 名,可设听证员 1-2 名;本案调查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
| 期限 | 告知后 5 日内提出听证要求;举行7 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
| 代理 | 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 1-2 人参加 |
| 缺席 |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未经许可中途退出 → 视为放弃听证,终止听证 |
| 决定 |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不得因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当事人不承担费用 |
【易混点辨析】拘留不适用听证(可听证的是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大额违法所得、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命题陷阱:题干问"拘留前可否要求听证"→ 不能。
告知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一般程序书面或笔录形式;简易程序/快速办理可口头;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可不告知;违法事实清楚但嫌疑人逃跑等无法告知的 → 公告方式,公告之日起 7 日内未提出申辩的可作出处罚决定。
6.1 法制审核(决定前的一道关)
| 项目 | 内容 |
|---|---|
| 应当审核的 3 类案件(强制) | ①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② 直接关系当事人/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③ 案件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
| 人员资格 | 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 效力 | 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口诀:大公益、重权益经听证、疑难复杂多关系。
【考法】设错点:① 把"法制审核可以不经、由办案人自行把关"设成正确(3 类案件强制审核);② 把法制审核人员资格设成"具有 3 年以上执法经验即可"(须通过法考)。
⚠ 法律职业资格"两处"并列记忆:初次从事法制审核 / 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