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 刑事(行为层 · 刑事办案)· 知识整理 v4
知识总览
一条主线:受案/立案 → 侦查 → 强制措施 → 侦查终结受理 → 移送起诉 → 审判 → 执行——本部分第一章先给这条"办案地图",二/三章补"什么算犯罪、判多少"(刑法),第四章补"程序制度细节"(刑诉法),第五章补特别刑事法。

一条主线:受案/立案 → 侦查 → 强制措施 → 侦查终结受理 → 移送起诉 → 审判 → 执行——本部分第一章先给这条"办案地图",二/三章补"什么算犯罪、判多少"(刑法),第四章补"程序制度细节"(刑诉法),第五章补特别刑事法。
这一节是给"第一次系统学刑事"的人垫底的。先看懂这些,后面五章才不晕。有基础的可以直接跳到第一章。
【考法】本部分是"程序总纲"。高频:公安机关在刑诉中的任务与职权(几乎每两年必有题)、管辖(地域管辖/立案管辖)、受案 vs 立案、办案流程顺序。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移送对象错位——"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应移送检察院);② 职权混装——把"治安传唤/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塞进"刑事执法职权";③ 关系反写——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写成"三权分立"或"互相监督"。
【考法】高频:刑事责任年龄(12-14 岁核准追诉)、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犯罪停止形态、死刑对象限制、累犯/自首/缓刑。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绝对化——"立法者也能创制法律""所有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意志";② 年龄埋雷——题干给"15 岁""17 岁"就要回头想"八大罪/从轻减轻";③ "应当/可以"对调——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写成"从轻减轻"即错);④ 数字错位——"到会 2/3"(应"全体代表 2/3")。
【考法】我国分则共 483 个罪名、10 大类;公安岗高频三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 侵犯人身权利罪 > 侵犯财产罪,次高频: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2021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分则出题更多了",且总则+分则合考(一道题串年龄、共犯、形态)。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此罪彼罪错位——把抢劫说成抢夺、把侵占说成盗窃;② 加重情形造假——编一个"很恶劣但不属于八种加重"的情形让你选;③ 年龄埋雷——14-16 岁只对八大罪负责;④ "应当/可以"对调。
【考法】本章收第一章未展开的程序制度:回避、辩护与代理(含刑事代理)、刑事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特别程序。(管辖、立案、侦查行为、强制措施、移送起诉、执行见第一章"办案流程主线"。)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回避决定主体错位——把"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写成"上一级公安"(应同级检察院检委会);② 阶段错位——把"阅卷/核实证据"提前到侦查阶段;③ "同级复议、上级复核"被反写;④ 证据种类错配(把电子数据说成书证、把鉴定意见当物证);⑤ "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的程序要点错位(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诉不停止执行);⑥ 缺席审判"仅适用"绝对化、审批层级降级。
【应试心法】先分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再分身份(律师/其他辩护人/证人)→ 再分主体。"侦查期间只能找律师"是铁律。审判程序的四种基本程序(一审/二审/复核/审判监督)必须逐一识别。
【考法】《反有组织犯罪法》2021-12-24 通过、2022-05-01 施行(主席令第 101 号);公安部《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08-29 制定、2022-10-01 施行(10 章 76 条)。每年约 1-2 题,是扫黑除恶的法律化。
⚠ 命题人怎么设错:① 数字错位——"服刑地公安"(应户籍地设区的市)、"报告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应不超过五年)、"刑满后 3 个月作决定"(应刑满前 3 个月);② 主体错位——"公检法一起审查村居候选人"(应民政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③ 文书名称——"执法建议书/整改意见书"(应公安提示函);④ 追缴/没收/收缴混用(刑事领域没有"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