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惩
五、奖惩
【考法】奖励考"原则"和"审批权限";惩处考"处分种类""处分期间""后果"和"救济"。设错手法:把"以基层一线为重点"设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办案民警为重点";把处分种类加入"降职""严重警告"(都不存在);把"记大过期间 18 个月"设成"12 个月";把救济对象设成"作出决定的机关"。
5.1 奖励
奖励原则(5 条):
① 实事求是,按绩施奖(效果导向);② 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③ 公开、公平、公正;④ 以基层一线为重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从严(防止领导给自己颁奖);⑤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类别(5 档,由低到高):嘉奖 → 记三等功 → 记二等功 → 记一等功 → 授予荣誉称号。
- 集体奖励对象:建制单位(如某中队)、工作专班(如某扫黑除恶专班);
- 个人奖励对象:在编在职人民警察;
- 个人荣誉称号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无"三级英模")。
奖励待遇:
| 项目 | 内容 |
|---|---|
| 奖励凭证 | 集体→奖匾/奖状;个人→嘉奖发证书,其他发奖章+证书 |
| 提前晋升警衔 | 个人一等功、荣誉称号可提前晋升警衔 |
| 子女升学 | 获个人荣誉称号者的子女,符合条件可保送普通公安高等院校学习 |
奖励审批权限(高频表)
| 单位 | 嘉奖 | 三等功 | 二等功 | 一等功 | 荣誉称号 |
|---|---|---|---|---|---|
| 公安部 | √ | √ | √ | √ | √ |
| 省级公安机关(省厅) | √ | √ | √ | √ | |
| 市级(市局) | √ | √ | √ | ||
| 县级(县局) | √ | √ |
特例与特殊情形:
- 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审批;二级英雄模范→公安部审批;
- 领导班子不能评自己批自己;
- 离开原单位执行临时任务、借调或挂职的民警:状态不足一年→原单位实施/申报奖励;一年以上→临时单位;
- 追授:因公牺牲或病故、生前有重大贡献或突出事迹的可追授。
【考法】设错手法:把"晋升警衔""发奖金"当奖励种类(它们是奖励的后果,不是种类);把"通报表扬"当奖励等级(非奖励等级);把一级英模的审批主体写成"公安部自己"(应为公安部+人社部)。
5.2 惩处
惩处三大类别:政务处分(原"行政处分")/警纪处分/刑事处罚。
政务处分(6 种)与期间
| 处分 | 期间 |
|---|---|
| 警告 | 6 个月 |
| 记过 | 12 个月 |
| 记大过 | 18 个月 |
| 降级 | 24 个月 |
| 撤职 | 24 个月 |
| 开除 | 终身 |
口诀:警六记十二,大过十八,降撤二十四,开除终身。
处分后果("带病提拔"禁令)
| 处分 | 涨工资 | 职级晋升(提拔) |
|---|---|---|
| 警告 | √(可以) | × |
|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 × |
【考法】设错手法:把"警告可以涨工资"设成"警告影响涨工资";把"记大过期间 18 个月"设成"12 个月";"被判处刑罚应当给予开除"设成"撤职"(判刑不必然开除,但可能开除;题干若问"最重"→开除)。
警纪处分(警队内部):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停止执行职务(10-60 日);禁闭(1-7 日)。
刑事处罚:按《刑法》规定给予。
停止执行职务的 11 种情形(注意:一般情形,不是"一律")
| # | 情形(钩子) |
|---|---|
| ① | 抗命: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
| ② | 涉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
| ③ | 弄虚作假: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
| ④ |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
| ⑤ | 索贿受贿: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
| ⑥ | 违规用枪: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
| ⑦ | 违法处罚收费: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
| ⑧ | 收礼: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
| ⑨ | 违规经营: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
| ⑩ | 玩忽职守: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
| ⑪ | 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兜底) |
禁闭的 6 种情形(均须"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
| # | 情形(钩子) |
|---|---|
| ① | 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
| ② | 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
| ③ | 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
| ④ | 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
| ⑤ | 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
| ⑥ | 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兜底) |
【考法】"给情形问能否采取停职/禁闭"是固定题型。命题人设错手法:① 把"停职"与"禁闭"的情形互换——记忆分辨点:禁闭的 6 种都是"硬暴力+硬危害"(抗命危害、泄密通风、威胁报复、殴打他人、酗酒滋事),停职的 11 种是"履职违规型"(涉密、刑讯、受贿、玩枪、乱收费、收礼、违规经营、玩忽职守);② 漏掉程度限定词——禁闭须"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停职的(四)(六)(七)(八)(十)项分别须"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③ 把停职 10-60 日、禁闭 1-7 日数字对调。
【易混点辨析】"处分"vs"警纪措施":处分是人事惩罚(记入档案,6 种);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是临时性措施,不是处分种类;辞退、降职、取消录用、免职都是人事处理措施,也不是处分。
口诀:停职十一"软违规"(涉密刑讯受贿玩枪乱收费),禁闭六条"硬动手"(抗命泄密威胁殴打酗酒滋事)。
5.3 救济途径(不服处分/处理怎么办)
| 途径 | 期限与对象 |
|---|---|
| 复核 | 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原处理机关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 申诉 | 不服复核决定的,15 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也可不经复核,30 日内直接提出;受理机关 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复杂可延长不超过 30 日 |
| 再申诉 | 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可向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
| 不服停职/禁闭的申诉受理机关 |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对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职/禁闭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
| 不服停职/禁闭的处理时限 | 不服停职的申诉,受理机关自收到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决定;不服禁闭的申诉,收到之时起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
民警申诉复核的专门通道(第三种通道,仅限"记大过以上处分、辞退")
| 环节 | 规则 |
|---|---|
| 适用范围 | 因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辞退有异议而申诉的(⚠ 限缩适用——不是所有处分都能走这条) |
| 受理主体 | 民警所在公安机关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
| 必经动作 | 应当听取当事民警的陈述、申辩,对事实、理由、依据和程序进行全面复核 |
| 处理方式 | 认为不当的,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供复核意见(委员会不直接改变原决定) |
钩子:"记大过以上+辞退"才走维权委员会;听陈述申辩、全面复核、只给意见不改决定。
⚠ 两条铁律:①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停职、禁闭的申诉期间亦不停止执行);② 不得因申请复核、申诉而加重处理(也不得变相打击报复)。
【应试心法】"找爹"顺序别串:复核找原机关,申诉找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老师反复强调:"复核和复议不是一个意思。"
【易混点辨析】救济是"三条通道",别只记两条:① 不服处分、辞退、取消录用、降职、考核不称职、免职等人事处理 → 走"复核(原机关 30 日)→ 申诉(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15 日/30 日;60 日决定,可延 30 日)→ 再申诉";② 不服停职/禁闭这类警纪措施 → 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找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申诉,5 日/24 小时内出结果;③ 因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辞退有异议的 → 由民警所在公安机关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听取陈述、申辩并全面复核,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供复核意见。三条都遵循"期间不停止执行、不因申诉加重"。
